为做好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根据《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发〔2020〕159号)和《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乌市监〔2021〕21号)要求,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定《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类项目申报指南》,现予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建议,公示期为2021年11月3日至11月13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申报指南》有意见建议,可于11月1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单位提出意见建议的,应当在提议材料上加盖公章;个人提出意见建议的,应当在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不接受打印署名。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单位和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为保证意见建议处理的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意见建议的,不予受理。有关信函以寄出日邮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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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830000
附件: 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类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doc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