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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四位一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意见》的通知 (鲁安发〔2021〕25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05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核心提示:《关于“四位一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关于“四位一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11月3日

关于“四位一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意见

为巩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成果,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完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安全生产、作风建设、惩治腐败、扫黑除恶“四位一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总抓手,持续推进隐患排查整治

1.加强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强化学思践悟,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深入开展企业“开工第一课”活动,切实做到企业复工复产先讲安全、必讲安全,强化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扎实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督促企业组织员工学规章制度、学安全知识、学操作规程,切实提升全员安全生产素质和技能,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章守规,杜绝“三违”行为。(责任单位: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市党委、政府)

2.突出重点问题攻坚。对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年度目标要求,不断梳理自查,找准找全问题和不足,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逐一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列出时间表、路线图,强化重点攻坚,着力解决影响行业安全发展的突出问题。聚焦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矿山、燃气、消防、渔业、学校等重点行业领域,以零容忍的态度排查整治各类隐患,严格闭环管理,多重布控、纵深防御,坚决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责任单位:省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省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各市党委、政府)

3.强化分级分类监管执法。各级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和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管、主管职责,统筹抓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精准落实安全生产驻点监督,完善问题解决直通车制度,“点穴式”促进企业解决问题隐患。认真制定并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把风险大、隐患多的中小企业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常态化组织开展异地执法、交叉执法、联合执法,把从严执法要求落到实处。省级负有安全生产执法职责的部门强化统筹、协调和指导,积极组织开展示范执法,带动提高全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效能。更好地发挥安全生产专项督导作用,严格落实“双组长制”,对照党委政府、部门和企业三个层面共性任务清单开展精准督导,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责任单位:省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各市党委、政府)

4.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贯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各岗位、各环节。督促企业按要求配齐配强安全总监,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快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隐患自查自纠。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对受理的举报线索,认真核实、跟进执法、跟踪督办、严厉查处,对举报人及时兑现奖励政策。加强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定期曝光典型案例。(责任单位:省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省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各市党委、政府)

5.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持续加大智能矿山、智慧工地、智慧园区、车辆联网联控、危货运输全过程信息化监管等建设力度。分行业、分单位研究制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工程和“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实施计划,加快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使用,推动减人、增安、提效。加快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风险监测系统建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普遍建立起实时监控体系,加强消防实战指挥平台应用,提升公共安全风险管控和处置能力,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大诊断行动,组织专家团队深入企业和生产现场,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诊断,帮助企业全面查找安全生产缺陷,研究提出系统治理方案,跟进监管、跟进执法,推动企业系统性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大数据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分工负责,各市党委、政府)

二、以强化作风建设为关键点,切实提高干部队伍能力和水平

6.倡树严慎细实作风。深入开展严字当头、质疑保守、精准精细、务求实效的安全生产工作作风建设活动,在“严、慎、细、实、快”上狠下功夫,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创新性和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敢于斗争、善于攻坚、狠抓落实的良好作风,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市党委、政府)

7.开展作风集中整顿。各部门各行业从现在起到年底,集中两个月的时间,彻底排查工作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整治执行中打折扣、搞变通,推诿扯皮、避重就轻,只查好企业、不查差企业,只管大企业、不管小企业,只管合法、不管非法,跑风漏气、执法不严,不作为、慢作为等突出问题,提高安全监管效能。对整顿中发现的不适合安全生产工作和执法监管的人员,该调整的调整,该辞退的辞退。对整顿中发现存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省纪委监委机关,各市党委、政府)

8.实施能力提升工程。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制定教育培训计划,落实全员培训任务,广泛开展“学法用法守法”和“岗位练兵”活动,全面提升安全监管干部队伍专业化素质和能力。对照全国先进水平,开展安全监管工作“比学赶超”活动,明确学习赶超目标和计划,抓好组织实施,力争各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大力提升基层应急处置能力,细化县(市、区)、乡镇(街道)应急预案,做好风险研判、预警、应对等工作,强化综合应急演练,确保发生事故、灾害第一时间科学高效应对。(责任单位:省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各市党委、政府)

9.主动服务企业基层。坚持祛扶并举、主动服务,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各级各部门都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积极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帮助企业全面排查影响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着力解决企业“意识不到、发现不了”的安全生产问题。帮助企业培养安全管理人才,提升安全管理能力,扶正固本,促进企业安全健康发展。(责任单位:省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省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各市党委、政府)

10.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深刻把握作风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域作风建设分析研判、教育引导、监督检查、通报约谈、源头防治等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作风问题排查治理,及时发现解决党员、干部安全生产作风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责任单位: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市党委、政府)

三、以严厉惩治腐败为突破口,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

11.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部门都要从源头开始排查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和行业监管工作各环节、全过程廉政风险点,建立廉政风险点清单,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防控措施,扎紧制度“笼子”,进一步健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省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省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各市党委、政府)

12.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对于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民爆、渔业等重点行业领域,要切实加强矿权设立、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资质审批、安全监管执法、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管理等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实行依法上会决策、公开办理,消除权力寻租空间。发挥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监督作用,对发现的各类腐败问题,一律从严查处、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责任单位:省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省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省纪委监委机关,各市党委、政府)

13.开展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专项整治。规范机构资质管理,严格评价、考核、验收报告质量审查,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终身追责”,对存在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责任人,严格执行职业禁入制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服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省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省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各市党委、政府)

14.深化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突出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分行业分领域开展“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活动,加强廉政教育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以案释法、以案明纪,使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责任单位:省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省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各市党委、政府)

四、以扫黑除恶为着力点,坚决铲除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业乱象

15.开展“固本清源”专项行动。聚焦资源开发、工程建设、交通运输、仓储物流、渔业捕捞等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行业领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起底式清查矿权非法转让、强买强卖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垄断渣土车、危化品运输车、渔船、客运车辆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霸”“市霸”“渔霸”,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暴力承揽工程、恶意竞标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聚焦涉黑涉恶案件暴露出的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及监管漏洞,充分运用“三书一函”推动问题整改,提升安全生产水平。(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各市党委、政府)

16.严惩涉黑涉恶“保护伞”。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倒查,对重点涉黑涉恶案件和线索进行“回头看”和全面梳理,坚持“一案双查”,无论涉及到谁,一律从严查处,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责任单位:省纪委监委机关、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省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各市党委、政府)

17.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强化舆论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帮助群众了解安全生产领域涉黑涉恶的具体表现形式,鼓励、动员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和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安全生产领域涉黑涉恶问题和事故隐患,打好扫黑除恶人民战争,稳固安全生产工作基础。(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省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各市党委、政府)

各级各部门要把“四位一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狠抓工作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工作开展。各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政法机关协调联动,强化会商研判和信息沟通,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走深走实。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督导考核,推动各项任务措施不折不扣落实落地,确保见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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