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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动物检疫监督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02  来源: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持续强化动物检疫监督能力建设,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动物检疫监督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21〕40号)要求,我厅制定了《陕西省动物检疫监督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持续强化动物检疫监督能力建设,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动物检疫监督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21〕40号)要求,我厅制定了《陕西省动物检疫监督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10月28日

(联系人:代德华    电话:029-87317266)

陕西省动物检疫监督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进一步加强动物检疫监督能力建设,夯实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基础,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动物检疫监督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21〕4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即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在全省开展动物检疫监督能力提升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行动,集中查找和整改当前动物检疫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构建纵向贯通、横向协同、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着力建设懂法守法、精通业务、纪律严明的工作队伍,进一步完善陕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平台,努力提升动物检疫监督能力和水平,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完善工作机制,提升运行效能。各地要围绕“以监促检、以检促防”的思路,针对机构改革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运行中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进一步理顺动物检疫监督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衔接和业务协同。一是完善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业务衔接机制。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逐级明确承担动物检疫工作职责的机构,对检疫工作职责不明确的,要尽快商相关部门落实责任,明确职责,确保动物检疫服务不缺位、职责不落空、工作有人干。要加强对辖区内动物检疫监督工作的业务指导,采取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的方式,结合重点工作任务指导服务和动物防疫检查考核,督促落实检疫监督工作。二是完善动物检疫工作与监督、执法工作协同机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工作调度,强化沟通协调,推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资源共享、信息互通、联合监管,明确违法违规线索移交程序、时限、处理情况反馈等要求,建立起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全程紧密协作机制。三是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与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合作机制。要充分发挥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技术优势和资源优势,及时准确掌握动物疫病状况,了解动物健康水平,强化动物检疫监督工作技术支持。

(二) 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各地要把加强动物检疫队伍建设作为落实动物检疫监督制度的关键举措,强化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依法履职能力。一是加强官方兽医信息管理。要对辖区内官方兽医信息重新审核,及时登录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完善人员信息,按要求新增新任命官方兽医信息,对已调整出动物检疫岗位的人员要及时注销信息。加强电子出证账号管理,严防转借、盗用。二是加强官方兽医培训。省动物卫生与屠宰管理站要组织做好官方兽医师资培训、知识问卷调查、线上考试和检疫技能比武等工作,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组织官方兽医、协检人员按时参加,组织学习动物防疫法及有关动物防疫检疫规定。三是规范官方兽医履职。要督促指导官方兽医严格按照动物检疫规程实施检疫,规范检疫工作记录,并在出证后实时上传检疫信息,原则上不得离线出具或者延迟上传检疫证明。省动物卫生与屠宰管理站要定期调度陕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平台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检疫证明出具情况,由我厅向有关市(区)通报调度情况。各地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不检疫即出证、违规出证,以及违规使用、倒卖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等行为。

(三)应用信息手段,强化智慧监管。各地要积极推进动物检疫监督信息化工作,加快构建畜禽免疫数量与检疫申报数量相结合、产地检疫与运输监管相结合、启运地出证与目的地反馈相结合的智慧监管模式。一是提升动物检疫网上申报覆盖率。各地要积极督促指导辖区内养殖场户、屠宰厂(场)在陕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平台备案和录入基础信息,提高网络检疫申报率,提升检疫工作效率。二是推进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工作。省动物卫生与屠宰管理站要以推进动物检疫电子证照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动物检疫证明电子出证系统,逐步做到与畜禽免疫电子档案、官方兽医信息管理系统等相关联,通过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实现动物检疫在线监管。三是加强动物检疫监督闭环管理。各地要按规定做好动物运输车辆的备案管理,落实跨省道路运输动物经指定通道入境或过境制度,强化落地监管,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屠宰厂(场)、承运人等生产经营主体及时反馈落地信息,实现动物调运启运地、途经地、目的地全程闭环管理。要充分利用陕西动物卫生监督平台,加强辖区内到达动物落地监管的调度,对外省调入动物未经指定通道、落地未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处罚。

三、进度安排

(一) 部署阶段(2021年10月31日前)。各地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工作目标,将任务明确到具体单位和个人,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 实施阶段(2021年11月1日-2022年4月30日)。各地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对重点工作、重点地区实行现场指导、跟踪推进,确保行动取得实效。要针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研究、及时报告、集中整改,推动行动成果的转化应用,建立动物检疫监督工作长效机制。

(三)总结阶段(2022年5月1-31日)。各地要对本次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和经验做法,于2022年5月16日前将总结报送我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动物检疫监督能力提升行动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立足当地实际,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与动物卫生监管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进一步巩固拓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成果,细化实化工作措施,落实落细工作责任,确保顺利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二)强化宣传培训。各地要加强对官方兽医的宣传培训和业务指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等多种渠道宣传政策,营造氛围;通过培训班、研讨会和技术讲座等多种形式,强化技能培训;采取技能比武、知识竞赛和案件评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实操实训,切实提高官方兽医动物检疫监督能力和水平。

(三)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对官方兽医警示教育,对业务不熟、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的,要强化教育培训;对不适宜动物检疫工作的,要坚决调整和撤换;对违法违规的,要注销资格;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建立健全监督举报机制,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发挥群众、媒体等社会监督作用,查处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打造一支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工作队伍。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健全动物检疫监督能力提升行动信息报送机制,成立工作专班,负责行动的组织协调、信息报送和问题整治等工作,确定一名联络员,于11月1日前将联络员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附件1)报送我厅。厘清市、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名称、职能、人员情况,以及乡镇派出机构改革情况,填写附件2、3,并形成业务衔接机制专题报告,于11月12日前报送我厅。

   附件

:1.动物检疫监督能力提升行动联络员登记表

2.市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情况调查表

3.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乡镇机构情况调查表

4.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乡镇机构情况调查表汇总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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