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食品  奶粉  烟台  海产品  保健品  周黑  黑窝点  黑作坊  全聚德  小龙虾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法规 » 法规动态 » 正文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向社会公众征求联合开展知识产权合规承诺工作修改意见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0-21  来源: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宁市财政局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宁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合规承诺工作的通知(公众征求意见稿)》。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各界人士在2021年11月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促进参与政府投资、采购和招标投标等活动的企业依法履行投资采购招标投标主体责任,切实维护政府投资、采购和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秩序,进一步提升南宁市营商环境水平,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1 年南宁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21〕127 号)要求,我局牵头起草了《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宁市财政局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宁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合规承诺工作的通知(公众征求意见稿)》。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各界人士在2021年11月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合规承诺工作的通知(公众征求意见稿).doc

   2.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合规承诺工作的通知(公众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3.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合规承诺工作的通知(公众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汇总表.doc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9日

通讯地址: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科(南宁市金湖路65号1303室);

邮政编码:530028

电子邮箱:zscqbhk5715801@163.com

联系人:唐向荣、王燕涛 ;联系电话:0771-5715801

附件1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宁市财政局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宁市新闻出版局

南市监会规〔2021〕  号

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合规承诺工作的通知

(公众征求意见稿)

南宁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促进参与政府投资、采购和招标投标等活动的企业依法履行投资采购招标投标主体责任,切实维护政府投资、采购和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秩序,进一步提升南宁市营商环境水平,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1 年南宁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21〕127 号)要求,落实2021年南宁市复制推广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任务清单中关于“合规承诺”的指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知识产权合规承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开展知识产权合规承诺工作作为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督促工作得到有效落实。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人负责。要加强沟通配合,推进信息共享,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目标任务

各单位要引导和督促参与政府投资、采购和招标投标等活动的企业向相关部门提交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限制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企业申报相关项目。本通知所称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三、落实工作措施

(一)督促参与政府投资、采购和招标投标等活动的企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投资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政府投资、采购和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投资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引导参与政府投资、采购和招标投标等活动的企业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书面承诺即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如提交虚假承诺的,由政府投资、采购和招标投标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如存在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由相应的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三)要认真总结和推广知识产权合规承诺工作中涌现的好经验、好举措、好典型,以点带片、以线带面,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态势。不断健全和完善我市知识产权合规承诺工作机制,构建良好市场营商环境。

四、工作实施期限

本通知自2021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附件: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参考模版)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宁市财政局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宁市新闻出版局

2021年  月  日

附件:

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参考模版)

本企业自愿参与政府投资(采购、招标投标)的

项目,在此郑重承诺:遵守中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章、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在中国适用的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国际公约,所申报项目的知识产权明晰无争议,归属或技术来源正当合法。近三年在知识产权领域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失信行为。所申请的项目不对其他单位及个人的知识产权构成侵权。如经核查确有上述不良行为,本单位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食品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食品法规
点击排行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