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广告活动主体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公平竞争的广告市场秩序,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作出的修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2020年4月13日印发的《广告活动负面清单》(渝市监〔2020〕34号)进行了修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将意见建议发送至邮箱:510903682@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二、将意见建议邮寄至:重庆市渝北区龙山大道403号(邮编:401147)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处,并在信封上注明“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三、将意见建议传真至023-63733894。
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8日。
联系人:王玉梅,联系电话:023-63711005。
附件: 广告活动负面清单(修改征求意见稿).doc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