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强化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加强源头防控,严格重金属总量控制管理,我厅组织起草了《四川省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指标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9月18日至2021年10月18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电子邮箱:547570040@qq.com。
2.通信地址:成都市科园南路88号四川省生态环境厅(邮政编码610041),并在信封上注明“《四川省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指标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3.联系人:刘静 电话:028-80589060
附件:四川省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指标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