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商务招商主管部门、发展和改革委(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陕西省商务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6日
附件: 《陕西省商务发展“十四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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