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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入鲁动物指定通道和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22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为加强畜禽调运监管,有效预防与控制动物疫病传入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决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调整进入山东省的动物指定通道和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

为加强畜禽调运监管,有效预防与控制动物疫病传入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决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调整进入山东省的动物指定通道和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设置44条进入山东省、16条进入胶东半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动物指定通道。跨省通过道路运输动物的,必须经指定通道进入(经过)山东省,并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以及国家规定的有关材料,到指定通道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报验,接受监督检查和信息登记。经检查合格的,签章放行;检查不合格的,依法进行处理。

二、运输动物未经指定通道进入(经过)山东省的,由属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三、运输动物指定通道如有调整,由省农业农村厅按程序提出申请,省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进入(经过)山东省动物指定通道名单.pdf

   2.进入胶东半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动物指定通道名单.pdf

   3.山东省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名单.pdf

   4.撤销的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名单.pdf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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