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抓好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工作,根据《浙江省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综合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对《关于印发<杭州市农产品生产单位信用评级分类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农政〔2014〕90号)进行了修改,现将修订后的《杭州市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综合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起始期间为2021年9月13日——9月24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清理结果有意见的,请在征求意见期间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1、通过电话或者传真方式反馈,联系电话0571-85259472(联系人:朱女士);
2、通过邮寄方式提出,邮寄地址:杭州市江干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E座1007室,邮编:310021
提交意见时,建议留下单位名称(或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附: 《杭州市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综合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