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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药监办〔2021〕52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02  来源: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为扎实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生活垃圾分类”和“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取得实效,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按照“灭死角、标准化、建机制、智慧化”要求,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与精神文明建设、基层治理、基层党建相结合,在巩固昆明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的基础上,推动党政机关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省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现将《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爱国卫生各项工作落实。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进爱国卫生

“7个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生活垃圾分类”和“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取得实效,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根据《云南省党政机关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指南》精神和《云南省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对标对表、总结经验、查缺补漏、立行立改,不断把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引向深入。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丰富爱国卫生工作内涵,推动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和常态化疫情防控不断取得新成效,为实现健康云南、美丽云南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按照“灭死角、标准化、建机制、智慧化”要求,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与精神文明建设、基层治理、基层党建相结合,在巩固昆明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的基础上,推动党政机关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专项行动

(一)裸露垃圾全消除

1.落实门前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的“三包”要求,单位周围卫生干净,车辆停放整齐有序,绿化带管护到位。

2.做好办公区域环境卫生保洁,办公室、会议室、过道及室外公共活动区域无乱摆乱放、乱搭乱建、乱涂乱画等现象,无裸露垃圾和污水污渍,垃圾日产日清,消除卫生死角。

3.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按需配备类别、图形符号、说明、颜色等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的四分类(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垃圾收集容器,合理规范设置垃圾房、垃圾箱(桶),做到标志醒目、引导性强;与有资质的垃圾处置企业签订协议,做好垃圾密闭暂存和运转,确保无垃圾污水外溢外流;逐步减少或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定制环保可降解塑料袋,从源头上减少“白色污染”。

责任单位:省局机关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前,长期坚持。

(二)公共卫生间全达标

1.落实卫生间保洁制度,每天不少于2次清洁消毒并记录。

2.机关办公楼卫生间全部达到“三无三有”标准。(三无:无粪便、无臭味、地面无水渍;三有:有手纸、有洗手液、有香薰)

责任单位:省局机关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前,长期坚持。

(三)洗手设施全配套

1.按照“数量足够、质量达标、管理到位、使用方便”工作原则,巩固提升公共洗手设施“建管用”各环节成效,完善公共洗手设施管理达标制度和卫生保洁制度。在卫生间、食堂、公共区域等部位合理配置洗手设施,对洗手设施设备制定管理制度及消毒保洁制度,确定管理保洁人员、监督检查人员和责任负责单位,确保设置布局合理、配套设施齐全、管理保洁到位、使用方便简洁。

2.在适当位置粘贴七步洗手法宣传画,引导养成正确洗手的良好习惯。

责任单位:省局机关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四)餐饮服务全改善

1.食堂餐饮区做到七个达标:周边环境整洁、就餐场所干净(食品经营许可证公示上墙)、后厨合规达标、仓储整齐安全、餐饮用具洁净、从业人员健康、配送过程规范。

2.明厨亮灶:采用视频显示的方式,将餐饮食品的加工制作过程公开展示,主动接受监督。

3.倡导“减盐、减油、减糖”,向干部职工普及合理膳食及健康饮食知识,鼓励开展健康食堂创建。倡导一料多菜、一菜多味,物尽其用,推动菜品口味大众化,避免因菜品过辣、过油、过咸等导致浪费。

4.加强食堂管理。食堂实行自助用餐,按需取餐,杜绝浪费;探索建立用餐登记制度和点餐制度,做到信息化、数据化动态管理,并持续开展“光盘行动”等节约粮食活动。

5.公务活动用餐积极推行以家常菜和不同地域通用食品为主的自助简餐和标准化饮食;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时列出公务活动用餐费支出。设置节约用餐监督员,引导科学文明就餐,及时劝导、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牵头单位:机关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省局办公室、省局规财处。

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前,长期坚持。

(五)清洁消毒全覆盖

1.环境卫生整洁:建立清洁消毒制度,每日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暂存密闭清运,室内通风良好,保持办公场所环境整洁。

2.清洗消毒达标:公共区域、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电梯按键、门把手等)每日2-3次清洁消毒。

3.落实防控措施:疫情期间,进入办公区域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外来办事人员登记、扫健康码和行程码。物业、食堂服务人员持健康合格证明上岗,工作时佩戴口罩。

4.清洁消毒公示:每日清洁、消毒记录及年度卫生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责任单位:省局机关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前,长期坚持。

(六)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全参与

1.卫生大扫除:建立健全卫生大扫除制度,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开展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

2.积极践行六条新风尚:保持社交距离,设置“保持一米距离”提示牌或标识;勤洗手,规范设置“七步洗手法”标识;分餐公筷,食堂实行分餐公筷制度;革除陋习,不食用、不购买、不消费野生动物制品,食堂严禁加工使用草乌、附子等中药材;科学健身,组织开展工间操、健步走等活动;控烟限酒,积极创建无烟机关,在公共区域设置禁烟标识,加强职工健康教育培训。

3.加强宣传:设立宣传栏或宣传专区,宣传内容定期更新;在办公区域明显位置悬挂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宣传横幅、设置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6个新风尚”宣传画。

牵头单位:省局办公室。

配合单位:省局机关工会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药监办〔2021〕52号).p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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