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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兵团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企业节能信用评价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发改规〔2021〕8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02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心提示:为加快推进自治区节能信用体系建设,在节能领域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强化节能事中事后监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兵团发展改革委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企业节能信用评价暂行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参照贯彻执行。

伊犁州发展改革委,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兵团各师市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推进自治区节能信用体系建设,在节能领域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强化节能事中事后监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兵团发展改革委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企业节能信用评价暂行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参照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附件:  《企业节能信用评价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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