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食品  烟台  奶粉  保健品  海产品  周黑  黑窝点  黑作坊  全聚德  小龙虾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法规 » 地方食品法规 » 正文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化妆品建设项目环评类别判定的函 (琼环办〔2021〕10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30  来源: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核心提示:按照来函提供的资料判断,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中“46日用化学产品制造”中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五条 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规定,本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海南回元堂药业有限公司:

《关于请示新增化妆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问题的函》(回元堂司〔2021〕010号)收悉。经研究,我厅意见如下:

按照来函提供的资料判断,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中“46日用化学产品制造”中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五条 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规定,本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8月23日

 
 
[ 食品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食品法规
点击排行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