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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发布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含特殊食品)生产环节风险提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18  来源: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采购野生动物和不明来源的活体动物、动物源性食品原料进行生产加工。做好冷链食品溯源管理,严格落实冷链食品进货查验“四证”及“六专”管理要求,通过“赣溯源”系统如实及时记录并保存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销售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
        当前,我国多省市相继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食品(含特殊食品,下同)生产环节疫情防控和食品质量安全。根据省局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机制

食品生产企业要时刻绷紧疫情防控弦,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和工作组织,明确相关责任人。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封闭化管理措施,及时关注国内疫情形势及中高风险地区动态变化,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把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履行到位。

二、严格环境清洁消毒

食品生产企业要根据原料、产品和工艺特点,对生产设备和环境建立并落实生产加工消毒制度,做好相关记录。科学规范采取消毒措施,合理使用消毒剂,坚持每日对生产加工场所,包括车间地面、墙壁、设备、用具等进行消毒,保持加工场所空气流通。强化办公场所和公共区域等重点区域的清洁消毒,每日对门厅、楼道、楼梯、卫生间等场所和门把手、电梯按键、楼梯扶手等部位进行消毒,尽量使用喷雾消毒,每个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要分开,避免混用。

三、强化日常防控措施

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人员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实行“绿码”上岗制。设置扫码、测体温台(区),所有进厂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扫码、测温,并如实登记,不符合条件者不得入内。做好口罩、酒精等疫情必要防护物资的发放和储备。加强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并做好记录和建档工作,发现有感冒、发烧、咳嗽、呼吸道感染的在岗员工,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就诊。

四、加强从业人员健康教育管理

食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要遵守相关防范指引,尽量减少前往车站、机场、商场等人群密集场所,尽量减少非必要的外出、聚集性活动。企业如有近期途经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或与相关人员有密切接触的,及时到当地居委会(村委会)进行登记,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居家隔离和医学观察防控。符合条件且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劝导其尽快完成接种,确保“应接尽接”。教育员工自觉抵制谣言,不信谣、不传谣,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共同维护公共秩序。

五、做好食品原辅料进货查验和溯源管理

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采购野生动物和不明来源的活体动物、动物源性食品原料进行生产加工。做好冷链食品溯源管理,严格落实冷链食品进货查验“四证”及“六专”管理要求,通过“赣溯源”系统如实及时记录并保存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销售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

六、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和企业生产安全

食品生产企业要讲政治、顾大局,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更要加大食品安全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力度。重点把好原辅材料进货查验关、过程控制关、出厂检验关、贮存运输关,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执行食品安全标准,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强化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封堵、锁闭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并定期检验,强化安全生产教育,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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