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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大举措!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力推食品经营许可改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18  来源: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省市场监管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推出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实行备案制、推行告知承诺制、精简申报材料、优化许可事项、缩短许可时限、完善注销机制、实现信息共享等7项举措,全力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
        近日,省市场监管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推出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实行备案制、推行告知承诺制、精简申报材料、优化许可事项、缩短许可时限、完善注销机制、实现信息共享等7项举措,全力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

《通知》规定,

食品经营者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活动,由审批改为备案,由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在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无需备案。将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纳入“多证合一”登记范围,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备案手续。

《通知》要求,

对符合条件的食品销售连锁企业、餐饮连锁企业,以及《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已明确的小餐饮、非预包装食品销售的食品小销售店推行告知承诺制,实行“证照联办”。申请人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时,做出承诺,一并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证)。

《通知》规定,

为加快审批流程,申报材料精简为申请书、主体资格证明(可在线共享获取的无需提交)、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布局及操作流程文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等4项。

同时,优化许可事项,取消不必要的许可事项。按照《通知》精神,单位食堂等餐饮服务单位在就餐场所销售预包装食品(特殊食品除外),无须在经营许可证上标注销售类食品经营项目。食品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如不直接经营食品,无须申办食品经营许可。仅加工制作植物性冷食类食品、预包装食品简单加工、水果拼盘制作、在专用操作区域制作酱卤肉为半成品原料的热食类食品,或者售卖冷食酱卤肉,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须载明“冷食类食品制售”。

《通知》要求,

对材料齐全或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许可部门可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确需现场核查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除以告知承诺方式当场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外,其他审批方式(含现场核查)的许可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

《通知》还就完善注销机制,实行简易注销、依法强制注销;实现信息共享,逐步实行“一网通办”和登记注册相关信息共享,实现“一次申请、证照联办、便捷取证”,及时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送信息,向社会全面公开食品经营许可信息等事项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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