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含功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办),市局各有关处室:
现将《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通知>的通知》(鲁市监注字〔2021〕18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总局、省局关于“证照分离”改革部署要求,抓好改革贯彻落实。市局各有关处室要做好区县对口业务指导、培训。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上报上级局对口业务处室。
附件: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通知》的通知.pdf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