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强化市场秩序监管
加强价格监管。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价格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持续加大对核酸检测、疫苗接种、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的价格监管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12315投诉举报处置工作的通知》,督促指导各地妥善做好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严厉查处违法行为。按照“依法、依规、从严、从快、从重”原则,及时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哄抬物价、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查办涉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类案件75件,罚没款174.6万元。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共同服务全省疫情防控大局。
02、强化检测试剂供应保障
保障省内产品质量可控。组织两轮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生产企业全覆盖抽检,检验结果全部合格。同时,对省内检测试剂生产企业实施全天候派驻检查和驻厂服务。保障省外产品质量可溯。针对外地销售到我省的检测试剂,重点检查购进渠道是否合法,进销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可追溯,运输、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产品是否具备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等资质文件。目前,我省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生产经营平稳有序、质量稳定可控。
03、强化防疫药械质量监管
加强生产环节监管。印发《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用药品生产质量监管的紧急通知》,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对20余家疫情防控五大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检查巡查。加强经营环节监管。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督促药品零售企业严格执行购买退热止咳等药品人员进行实名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目前,全省已检查零售药店10829家,责令整改531家,立案查处30家。加强专项抽检工作。安排防疫器械抽检任务390批,实现对全省防疫器械生产企业在产品种的全覆盖。加强疫苗质量监管。对配送单位、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延伸接种点、集中接种点及其他类型接种点等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部署开展“雳剑2021”专项行动,加大重大案件和疫情相关案件的执法办案力度,严惩重处药品、医疗物资违法违规行为。
04、强化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监管
进一步指导各地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排查,重点检查进货查验、食品加工制作以及进口冷链食品“四个不得”落实情况等,坚决守好“外输”关口。目前,南京市已排查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3031家次;对从业人员、进口冷链货物和重点环境进行核酸检测,共提取38580个样本,所有样本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05、强化内部防控
严格人员管理,对省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进行摸排,加强对物业、保安、保洁等重点人群和门卫、电梯、食堂等重点区域管理。严格人员来访,非必要不接待来访人员。严格大楼防控,所有人员进入机关大楼须严格落实苏康码、测体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严控人员外出,非必要不离宁。严控人员聚集,非必要不开会。调整工作模式,大力推行不见面审批、非现场监管、在线教育培训等线上工作模式。
下一步,省局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全力服务全省疫情防控大局,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01 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督促经营主体规范使用“江苏冷链”,严格落实“三专”“三证”和“四不”管理要求,做到追溯信息应入尽入。
02 进一步加强药械质量监管,动态开展疫苗全覆盖监督检查,启动省内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生产企业第三轮全覆盖抽检,并加大药械相关案件查办力度。
03 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市场监管,以口罩等防疫用品和粮油肉禽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为重点,加大价格巡查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价格违法、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04 进一步关注企业生产运营,指导各地加强市场主体监测,深入了解中小微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调整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双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为市场主体发展提供更宽松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