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清单管理,强化重点领域企业信息归集公示
建立重点领域企业清单。根据行政许可情况梳理重点领域企业清单,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以下简称“公示系统”)的相关企业进行分类标注,实施清单管理。建立公示系统和重点领域审批、监管、执法办案等系统对接机制,实现重点领域企业及时标注、动态调整。
全面归集重点领域企业信息。制定重点归集事项清单,明确信息归集的重点。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重点领域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依法依规及时归集到公示系统。
依法公示重点领域企业信息。坚持“公示为原则、不公示为例外”,在公示系统设置重点领域信息公示模块,除涉及个人隐私、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外,全面公示重点领域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
强化事前防范和事中监管,提升重点领域监管效能
积极推进信用承诺。推动在企业登记注册、行政审批等环节开展信用承诺,强化企业信用意识。依法依规推进重点领域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核查发现企业承诺不实的,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纳入信用记录并通过公示系统公示。引导企业通过公示系统主动公示信用承诺。
大力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对于食品、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参考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模型建立专业模型,针对不同信用风险类别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统筹推进重点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区域和行业风险特点,探索建立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制度,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等内容。在重点监管事项清单之外,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相结合,提高问题发现能力。
加大事后失信惩戒力度,提高重点领域违法成本
加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推动建立统一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推进重点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依法做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移出、公示和信用修复工作。
加大对违法失信企业的约束惩戒。明确失信惩戒措施,依法依规对违法失信企业实施约束惩戒。将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息嵌入重点领域审批、监管业务系统,并主动向其他监管部门推送,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依法依规实施信用修复。完善重点领域企业信用修复机制,明确信用修复程序,引导企业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承担主体责任。对存在违法情节较重、多次违法失信等情形的企业,严格适用信用修复条件,提高信用修复门槛,加大失信约束力度。
运用市场力量助推监管,发挥信用导向作用
加强信息共享应用。探索重点领域数据产品和数据服务市场化应用,不断拓展应用场景。加强信用信息深度开发利用,引导消费者和企业合作方根据企业信用程度评估消费风险、商业合作风险,切实用市场力量约束企业违法行为。
发挥市场和社会力量。加强诚信理念的宣传和推广,适时发布严重失信典型案例,对重点领域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以及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实施集中公示、重点曝光。加强对行业组织的指导,发挥行业信用管理作用。引导公众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社会监督,充分运用社会力量约束企业违法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