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21〕1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部分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省政府第199号令),自2021年7月1日起,由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负责实施辖区内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省市场监管局不再受理上述区域企业的相关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特此公告。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