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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在用特种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定期检验的公告 (公告〔2021〕14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28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非法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请于2021年12月31日前,自觉完成以下工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非法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请于2021年12月31日前,自觉完成以下工作。

一、立即停止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二、立即向当地市、县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报告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的基本情况。

三、严格依据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消除不安全隐患。

四、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定期检验,依法办理使用登记后方可使用,逾期未完成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移交有关部门。

特此公告。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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