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食品  奶粉  烟台  海产品  保健品  周黑  黑窝点  黑作坊  全聚德  小龙虾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法规 » 地方食品法规 » 正文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放宽食品经营许可“一地一证”场所限制五条措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22  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允许申请人提交书面承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清理无效和不再具备经营条件应当注销未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一、允许申请人提交书面承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使用尚未注销许可证的同一场所经营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可在提交申请的同时提交由经营场所所有权人和申请人共同作出的场所使用承诺书,由行政审批部门依法予以受理、审查、审批。

二、优化升级食品经营许可审批系统。将系统流程中食品经营许可“一地一证”提示由“受限”改为“警示”,畅通系统审批流程。

三、清理无效和不再具备经营条件应当注销未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行政审批部门对符合《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定期进行清理,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四、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加强市县市场监管部门与行政审批部门的协调,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与市场监管的信息共享、数据推送、风险警示等联动机制。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要求,履行市场监管执法职责的市县市场监管部门或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严厉查处以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等违法行为。

 
 
[ 食品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食品法规
点击排行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