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证照分离”改革决定,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对全区范围内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由“食品经营许可”改为“食品经营备案”管理,具体通告如下:
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纳入“多证合一”登记改革。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时经营范围选择“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并填写相关基础信息即可,无需单独取得食品经营备案凭证。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日
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纳入“多证合一”登记改革。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时经营范围选择“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并填写相关基础信息即可,无需单独取得食品经营备案凭证。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