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精神,加快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优化供水结构,缓解供需矛盾,保障水生态安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方案。
附件: 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方案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精神,加快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优化供水结构,缓解供需矛盾,保障水生态安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方案。
附件: 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