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协同审批效率,实现企业登记注册与经营许可有效衔接,经研究,决定进一步扩大商事登记与市场监管相关生产经营行政许可事项(含备案事项,下同)并联审批范围,在原食品药品经营许可备案事项的基础上,增加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等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要点
实施企业证照办理流程再造,申请人在线下办理商事登记时,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如包含市场监管相关生产经营行政许可事项类别,申请人可同时提交许可申请材料,符合条件依序发放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件,实现营业执照与生产经营行政许可事项“同步申请、一窗受理、并联审批”,将申请人依次向不同窗口提交材料的传统办事流程,改造为“一窗受理、同步流转、分类审查、联合核查、限时办结、统一出证”的工作模式。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并联审批的方式办理,不选择的,按原程序办理。
二、实施范围
适用并联审批的具体事项为:
1.食品经营许可;
2.药品经营许可;
3.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4.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5.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备案;
6.小餐饮备案;
7.食品生产许可;
8.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
9.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市级权限)。
并联审批的具体适用情形参照《中山市商事登记与食品药品经营许可备案事项并联审批工作方案(试行)》(见附件)相关内容。
特此通告。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日
附件1:中市监函〔2021〕164号 关于印发《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事登记与市场监管相关生产经营行政许可事项并联审批范围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2:中市监函〔2021〕164号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