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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职业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沪卫规〔2021〕14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30  来源: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核心提示:制定了《上海市职业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可在市卫生健康委网站wsjkw.sh.gov.cn下载),经2021年1月7日市卫生健康委第22次委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基准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31日止。

各区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

为进一步规范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行为,增强行政处罚裁量合理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相关卫生健康专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委组织制定了《上海市职业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可在市卫生健康委网站wsjkw.sh.gov.cn下载),经2021年1月7日市卫生健康委第22次委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基准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31日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22日

相关附件:   上海市职业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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