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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桂农厅发〔2021〕65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2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做好我区农业安全生产工作,坚决守住农业安全生产底线,维护农民群众生命财政安全和农村社会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北海市海洋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做好我区农业安全生产工作,坚决守住农业安全生产底线,维护农民群众生命财政安全和农村社会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抓紧抓好农业安全生产

6月13日,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发生燃气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自治区党委、政府迅速作出部署。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抓紧抓好农业安全生产这个重大政治任务。要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履行好行业监管责任,把安全生产作为各级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农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全力以赴防风险、遏事故、保稳定,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敏感突发事件的底线,以保安全护稳定的实际成效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围绕重点行业领域,全面迅速排查消除农业安全生产的风险隐患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以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抓手,深入开展农机、渔业、农村能源、农药使用、畜禽屠宰等重点行业隐患排查整治,聚焦重点地区、关键节点、薄弱环节,列出清单、采取措施、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从源头上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一)全面排查农机领域安全生产风险。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职责。主要是负责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管理、牌证核发、驾驶人考试及驾驶证核发,组织农机安全技术检验、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行政处罚,开展农机事故处理与应急管理、农机安全宣传教育等。

重点工作。抓紧组织农机执法和监理人员,深入农田、场院和合作社等农机作业区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排查、督导检查和隐患整治,重点查处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加强跨区作业生产指导服务,紧盯作业进度、天气变化做好机具供需协调,协调配合交通部门做好跨区机具安全转运管理服务,及时处理好作业机具质量投诉,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提高机手安全意识,确保“三夏”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变型拖拉机”是农机领域的重大风险隐患,要会同公安部门采取清零和限行相结合的办法,加大治理力度,加快报废淘汰,确保 2025 年彻底清零。(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督导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自治区农机中心,广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一位的为牵头督导单位,下同)

(二)全面排查渔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职责:主要是负责渔业日常安全监管、事故应急处置以及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工作,代表国家行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依法对渔业船舶生产作业安全和渔港水域以内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渔政渔港、渔业船员、渔业无线电、渔业航标、远洋捕捞的监督管理;作为国家海上搜救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地方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开展渔业船舶事故搜救等应急处置,以及渔业船舶之间事故的调查处理、善后处置等工作;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重点工作:紧盯渔港、渔船、船员、设施设备等关键领域,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的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渔港方面,要全面检查渔港防汛防台功能、消防救生及污染防治设施配备、加油补给设施安全防护和港内渔船停泊秩序。渔船方面,重点抓好在港渔船消防安全,检查船舶机舱等火灾易发点消防设备配备情况,排除设施设备老化、电路电器短路等安全隐患。船员方面,开展职务船员配备不齐和普通船员持证率低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船员安全技能培训,督促要求渔船船员做好值班值守。设施设备方面,以渔业无线电为重点,深化专项治理,抓好“插卡式 AIS”设备升级改造,规范渔业无线电设备及其电台识别码使用。同时,要紧盯进出港航路、主要渔场、商渔船交汇密集区、事故多发水域等重点区域,会同交通海事部门,部署开展“商渔共治 2021”专项行动,联合开展商渔船警示教育、船长面对面和以网位仪 AIS 为重点的安全监管执法,着力防范遏制商渔船碰撞事故。(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北海市海洋局;督导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渔政渔港监督处、渔业处,自治区渔政指挥中心)

(三)全面排查农村能源领域安全生产风险。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职责:主要是负责指导沼气等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安全生产工作,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科普宣传。

重点工作:系统梳理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农村沼气安全生产排查,重点抓好闲置户用沼气安全处置、转型升级,对于不具备修复和利用价值的沼气设施,及时拆除、填埋或改造,解决安全隐患;对于设施较为完善的沼气工程,要结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探索转变功能、盘活再利用的有效模式。加强规模化沼气工程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抓好工程施工、设施运行、维修维护、用户使用等全过程安全管理。强化秸秆燃料化利用安全生产监管,全面梳理本地秸秆燃料化项目的运营和管理情况,做好摸底调查,重点在秸秆燃料化原料储存、生产加工、运输等环节加强安全管理,切实抓好秸秆燃料化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环节的管控工作。(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督导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自治区农村能源技术推广站、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

(四)全面排查农药使用、畜禽屠宰等安全生产风险。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职责:主要是负责加强农药科学安全使用指导,推广科学用药技术,规范农药施用行为,以及指导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等。

重点工作:围绕限制使用农药经营,严格落实 22种高毒高风险农药“定点经营、专柜销售、实名购买、溯源管理”制度,从源头强化违规经营使用农药的监管。加强农户储粮用药指导,防止中毒事故发生。加强蔬菜、水果、茶叶、中草药材主产区农药安全使用技术培训与指导,积极推进“百万农民科学安全用药培训行动”,提高农民安全用药水平。加强对《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兽药管理条例》等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生猪屠宰、饲料加工、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等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行业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特别是饲料加工企业要严防粉尘爆炸危险,加强兽药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易燃易爆风险、生产检验工艺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等相关主体的抽查排查。(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督导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兽医处、畜牧与饲料处,自治区植保站)

(五)积极配合排查农村领域的安全风险。

在抓好农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整治的同时,积极配合抓好农村领域安全工作。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农村宅基地管理、人居环境整治等,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各地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加强人员聚集场所管理,严防发生食物中毒、踩踏等安全事件。切实加强农村少年儿童特别是留守儿童安全教育和管理,降低溺水、火灾等事故发生风险。扎实开展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坚持产管并举、打防结合、全链条治理,集中解决一批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北海市海洋局;督导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政策与改革处、种植业管理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畜牧与饲料处、兽医处,自治区植保站)

三、防微杜渐抓早抓小,坚决防范农业农村系统内部安全风险

紧盯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把内部安全工作做实做细,努力确保农业农村系统不发生安全风险事件。

(一)聚焦要害部位,切实加强内部安全管理。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库房、出租房屋、数据中心、宿舍、食堂、车库等重点要害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属地消防安全有关要求,严厉整治单位违规改动燃气管线、占用消防通道、电线私搭乱接等问题。对办公室用电等要高度重视,加强检查,防止出现问题。厅属农业院校、农业科研、推广机构要严格落实实验安全责任,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抓好实验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实习生的教育培训,加强试剂药品管理,对于高危试剂和烈性菌毒种,必须严格落实国家管理规定,定期检查,严防外泄或私自动用。(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督导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科技教育处、兽医处,厅属单位)

(二)做好信访接待,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各地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深入细致开展信访工作,全面排查信访线索,努力化解信访积案,全力消除不稳定因素。要制定完善应急预案,一旦出现非正常上访,要及时落实联动机制,认真做好接待安抚工作,能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一时无法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对一些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要从制度机制层面认真研究,推动解决,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督导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三)强化疫情防控,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各地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持续强化“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抓好办公场所消杀、进出人员管理、干部职工健康监测、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防控要求落实。要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发挥好村“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和农村党员作用,组织动员开展群防群控,强化休闲农业等经营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广泛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巩固住农村地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和安全形势。(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督导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机关服务中心)

(四)加强宣传引导,保持涉农舆情稳定。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舆情风险研判,重大政策、重要文件出台前要组织开展舆情评估,主动发声搞好宣传解读,容易引发舆情的要注意内外有别、正确引导。要进一步加强信息调度和舆情监测,密切关注互联网、新闻媒体披露和群众举报的突发事件线索,发现问题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对情况属实的按程序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置。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持续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学习贯彻,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方法,加强安全生产隐患和反面典型曝光,提升农民群众和农业经营主体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督导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自治区农业信息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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