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于5月28日印发了《关于印发“周三查餐厅 周四查市场”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川市监办〔2021〕49号),其中涉及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和《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将有关文件解读如下:
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以下简称《规范》),已于2021年2月22日发布,2022年2月22日正式施行,该《规范》对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分为主体和附件两部分。主体部分包括范围、食品留样、检验等13项内容。附件共有4个。《规范》能更好地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真正落实《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依法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强化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2.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2月16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事项包括食品销售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一般规定执行、禁止性规定执行、经营过程控制、进货查验结果、食品贮存、不安全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特殊食品销售、进口食品销售、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用农产品销售等情况,以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贮存及运输者等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况。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检查事项包括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控制、加工制作过程、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及公示、设备设施维护和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