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自治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若干措施》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
“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自治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更好服务黄河流域 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若干措施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自治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若干措施》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
“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自治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更好服务黄河流域 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若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