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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布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严禁含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治疗、治愈、偏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转让”等内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01  来源: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2021年5月31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广告发布审查工作的警示》,其中提出,严禁含有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治疗、治愈、偏方” “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转让”等内容的广告宣传,发布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时,严格按照审查批准的内容发布,严禁发布未经审查或擅自篡改审查批准内容的上述类别广告。
  2021年5月31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广告发布审查工作的警示》,其中提出,严禁含有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治疗、治愈、偏方” “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转让”等内容的广告宣传;发布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时,严格按照审查批准的内容发布,严禁发布未经审查或擅自篡改审查批准内容的上述类别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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