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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商务部发文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浙食链” 追溯沪杭宁等6大城市食品安全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5-28  来源:天津市商务局肉菜追溯微平台
核心提示:财政部、商务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加快构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保障市场供应,助力乡村振兴,促进消费升级。《通知》明确,通过2年时间,加快形成农商联系更为紧密、产销衔接更为畅通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
     01  财政部、商务部发文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
 
    近日,财政部、商务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加快构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保障市场供应,助力乡村振兴,促进消费升级。《通知》明确,通过2年时间,加快形成农商联系更为紧密、产销衔接更为畅通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
 
    为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通知》聚焦以下五个方面内容:
 
    升级改造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支持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交易区和内部道路等公共设施,满足分区、分类经营和批零分离、人车分流要求。完善通风、排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改善环境卫生。加快完善检验检测、产品溯源等设施设备,严把农产品入市质量安全关。开展信息化和智能化改造,推动实施电子结算,加强买卖双方经营和交易信息登记管理,促进人、车、货可视化、数字化管理。
 
    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规模适度的预冷、贮藏保鲜等设施,加快节能型冷藏设施应用。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冷链加工配送中心和中央厨房等,增强流通主渠道冷链服务能力。推动农产品冷链技术装备标准化,推广可循环标准化周转箱,促进农产品冷链各环节间有序衔接。
 
    加强产地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在产地就近建设改造集配中心、冷库、产地仓等设施,配备清洗、分拣、烘干、分级、包装等设备,增强产地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提高产地移动型、共享型商品化处理设施利用率。
 
    完善农产品零售网点。支持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等农产品零售市场实施环境改造,完善分区布局,进一步增强检验检测、冷藏保鲜、产品追溯等便民惠民服务能力,完善供应链末端公益功能。发展智慧农贸市场,支持市场配置智能电子秤、信息化管理等设备设施,对品种、价格、销售量等交易信息统一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市场进行超市化改造。
 
    强化产销对接长效机制。重点面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生鲜电商等各类农产品流通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实农产品销售专柜、专区、专档,拓宽农产品营销渠道。
 
    据介绍,确定支持省份可统筹安排使用资金,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支持对象近3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纳入支持范围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应符合以下标准:位于全国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的重要节点,东部地区年交易额不低于150亿元、年交易量不低于100万吨、至少辐射周边5个省份;中西部省份年交易额不低于80亿元、年交易量不低于50万吨、至少辐射周边3个省份。各地可采用《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号)规定的方式对符合要求的主体予以支持,鼓励按照“菜单式、全公开、可追溯、问绩效”方式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采用以事后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的“以奖代补”方式。(记者 杨梦帆)
 
    02 扫一扫“浙食链”二维码追溯沪杭宁等6大城市食品安全
 
    今年3月15日在浙江上线运行的“浙食链”系统,按照整体智治、闭环管理的要求,以生产(流通)源头管控为起点,建立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等的多跨协同机制,全面整合和联通食品安全“信息孤岛”,打造“1266”食品安全全链条闭环管控体系。截至目前,“浙食链”系统已上链市场主体7714家:其中,上链食品生产企业2231家,上链产品23万余批次;上链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1969家;消费者扫码追溯查询8.5万次。
 
    “浙食链”系统以数字化改革实现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流程再造、系统重塑和社会共治。消费者可轻松“一扫查询”,可获得长三角地区食用农产品种养殖、检验检疫和预包装食品生产加工等信息。当出现问题食品时,企业可通过系统查询原料来源、生产状况,产品库存、销售情况,分析原因并主动召回产品。监管部门提升风险处置能力。监管部门可实时“一键追溯”,迅速精准定位长三角地区问题企业及存量产品信息,及时跨省域协同核查处置,向社会公众和企业发出预警,防范和化解重大食品安全风险。
 
    在“浙食链”开发过程中,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积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加快推进长三角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一体化。截至目前,系统上链企业中已有1670家企业基本实现长三角食品安全追溯一体化。建立健全机制。在长三角食品安全区域合作机制框架下,建立了长三角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合作联席会议制度,轮值召开专题联席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区域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合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统一标准。与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与长三角地区编码机构共同建立符合GS1标准的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共享、互认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商品追溯信息编码规则和质量要求,加快食品安全追溯标准体系建设,实现追溯码跨省互认、一码通行。推动试点示范。开发完成“浙食链”数据接口,在上海、杭州、宁波、南京、无锡、合肥6个城市试点,选择猪肉、大豆油、配方乳粉等6大类10个品种,推动追溯信息覆盖率、上传率100%。针对区域内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物流配送、餐饮服务等各环节,重点在追溯数据采集、共享、分析及应用等领域内建设示范项目,带动区域内食品安全信息追溯整体科技水平的提升。
 
    03 云南省腾冲市大力推进中药材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设
 
    近年来,腾冲市做大做强百年“腾产药材”和“腾药”品牌,打造绿色中药材产业品牌,努力建设世界一流的绿色中药材产业示范市,世界一流的健康养生目的地,其2019年12月投资建设的腾冲市中药材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已于2020年9月建成投入使用,现运行正常。
 
    建成后的腾冲中药材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与省级中药材质量追溯平台对接,腾冲市中药材追溯企业的追溯数据与云南省重要产品追溯协同中心联通。在腾冲中药材追溯大数据展示中心,可以看到入驻企业信息,包括员工管理、基地管理、种苗繁育、药材种植、产地初加工、仓储销售和经销管理等;物联基地互联:提取腾冲片区中药材生产物联示范基地数据,整合、设计并完成中药材生产物联追溯数字化展示;腾冲片区中药材追溯企业管理和追溯数据图表展示,包括企业分布情况、基地分布情况、品种情况、各地区企业数和基地数top图,各品种(种子、种苗、药材)的面积(育苗、种植、采收)、产量(采收、加工)、销售的年度变化折线图,各品种(种子、种苗、药材)面积、产量、销量的占比饼图等。
 
    中药材质量追溯系统必须从药材种植开始追溯,特别是药材种植环节的追溯系统,从环境、种植、采收、加工等完整过程追溯。同时,还要对中药饮片的各生产环节追溯,对原料的采购、投料、检验、包装等全过程追溯,从而倒逼企业从源头把好中药材质量安全关。(黄生延 段生绍)
 
    04 辽宁省加快建设农产品现代冷链物流体系
 
    辽宁省商务厅5月20日发布消息称,辽宁加快建设农产品现代冷链物流体系。支持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支持在产地就近建设改造具有产后商品化处理功能的产地集配中心、冷库、产地仓等设施。支持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支持推广现代冷链物流管理理念、标准和技术,建设具有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的冷链物流集散中心建设,重点推进营口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升级。
 
    同时, 辽宁发展食品冷链配送物流,引导农产品连锁零售企业开展冷链配送,鼓励消费品冷链集配企业创新冷链配送模式,发展“生鲜+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冷链物流新模式。支持提升供应链末端惠民服务能力,推动建设改造农贸市场、菜市场等农产品零售网点,完善末端销售网络,发展联合采购、统仓统配等模式,提升便民惠民服役功能。继续推进辽宁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支持在村镇建设设施,重点项目开展全程试点。提升乡村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路径与运行机制。
 
    此外,加强技术和模式创新。辽宁鼓励企业加强冷链技术、材料等研发与应用,发展低温共同配送,探索社区冷链配送新模式。加强冷链标准制修订和应用,提高温度控制、技术操作和组织管理的标准化水平,开发建设“辽宁省冷藏冷冻食品安全追溯系统”,依托全省首站定点冷库,对进口冷链食品建立从货物出关到贮存分销、生产加工、批发零售、餐饮服务全链条追溯信息,确保进口冷链食品实现“双向溯源”。(韩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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