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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舟山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5-20  来源:舟山市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2021年舟山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21年舟山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舟山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
 
  2021年舟山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以构建农田到餐桌、实验室到医院的食品药品全过程精密智控体系和风险闭环管控机制为牵引,加快食品药品安全治理的系统性重塑,整体提升食品药品安全市域治理现代化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事件,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为建设“四个舟山”、展示“重要窗口”海岛风景线作出食药安全积极贡献。
 
  一、提高政治站位,推动党政同责有效落实
 
  1.完善责任体系。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工作领导落实药品安全责任的意见》各项要求,制定全市食品安全考核赋分办法,全面落实省政府、市政府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将县(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纳入考核。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各职能部门责任。落实好市政府领导食品安全“十四五”访谈,举办全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领导干部培训班。
 
  2.抓好基层建设。持续推进基层食安办“三基”建设,新增10个三星级乡镇(街道)食安办,新增5个四星级乡镇(街道)食安办。开展基层全科网格员、食品安全协管人员能力培训。加强省级食品安全县(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动态管理。发挥第三方暗访暗查队伍作用,从社会化监管角度持续性开展评价和监督,确保各地食品安全工作常态化达标受控。强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运行,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
 
  3.强化主体责任。推动食品和药械化生产企业建立主体责任工作规范和清单,完善自查自评等制度,年度自查报告覆盖率达到100%,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寻找CCP行动试点。食品生产企业出厂检验能力比对考核通过率达到95%以上。开展化妆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进“放心示范工厂”创建。将食药领域失信企业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舟山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奖惩。推动企业信息化追溯、进口食品溯源防伪平台与政府部门监管平台、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对接,互通互享信息。
 
  二、加强联防联控,形成疫情防控食药合力
 
  4.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管理。深化进口冷链食品物防专班运作联动机制,严格公共监管仓和企业监管仓规范运行,提高日处理能力和阳性食品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冷链食品运输车辆核验查控,严格重点场所“四个一律”“三个到位”管控要求。做好进口冷链食品检疫工作,落实口岸环节预防性消毒措施。
 
  5.加强疫情防控药械产品质量监管。抓实新冠病毒疫苗监管,依职落实疫苗配送单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质量管理责任。开展新冠病毒疫苗生产流通和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经营使用专项监督检查,实现相关单位检查覆盖率100%。加强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价、早控制”。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达100%,加大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力度,深化疫情哨点监测警戒系统建设,严格控制疫情防控药械产品物价上涨,维护市场秩序。
 
  三、推广创新应用,打造高效数字化监管体系
 
  6.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推广应用浙江省食品安全追溯闭环管理系统(“浙食链”),出台全市“浙食链”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21年底前实现我市240家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接入“浙食链”系统。推进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数字化协同应用场景建设,建设应用“阳光工厂”“特殊食品风险智控”“校园食品安全智治”“网络餐饮以网管网”“风险评估预警”“问题智治”等场景。全面推行农产品质量合格证并纳入“浙农码”,实现示范性农产品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以上主体合格证全覆盖,落实生产主体生产记录制度。
 
  7.完善药品安全追溯体系。强化冷链保障和追溯管理,配合省药监局推进疫苗全链条追溯监管系统(“浙苗链”)建设,构建疫苗一体化闭环管理溯源体系。推动重点品种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国家规定药品重点品种在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追溯码数据上传率达100%。
 
  四、坚持问题导向,构建风险可控的闭环链
 
  8.加强抽检与风险监测。深化食品抽检分离改革,市级抽检任务实施“抽的不检、检的不抽”大分离方式,县(区)抽检任务实施“硬分离”方式,由执法人员直接抽样。市场监管环节食品监督抽检量达到3.5批次/千人。开展蔬菜、食用菌、生猪、禽产品等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量达到1批次/千人。卫生健康环节风险监测食品样本量达到1件/千人。完成药品监督抽检650批次、医疗器械监督抽检53批次、化妆品监督抽检156批次,不合格药品核查处置率达100%,基本药物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9.5%以上。
 
  9.完善风险闭环管控机制。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制,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覆盖所有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修订《舟山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舟山市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信息报送程序,明确应急处置的职责分工,建立联动机制。开展食品和药品应急演练或培训。健全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运行机制,深化“检打联动”“检管结合”。建立药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告诫、约谈等风险预警制度,完善药品监督检查、缺陷整改、抽检不合格处置、药品召回等风险闭环管理机制。
 
  五、加强全程管控,提升食药全环节监管能力
 
  10.严格农产品源头把控。强化农业投入品管理,实施“肥药两制”改革综合试点行动,培育“肥药两制”改革试点主体80个。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开展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试点行动。推进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在安全利用类耕地推广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技术模式。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落实粮食收购一车一检制度,推动将镉列入粮食收储入库和出库的必检项目。落实超标粮食收购处置管理办法,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生产企业和市场。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机制。
 
  11.严格药品源头管控。强化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配合省药监局做好上市后变更管理类别沟通交流。配合省药监局做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核查。抓好化妆品许可备案管理,实施备案量化等级管理。
 
  12.严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监管。实施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建立风险分级与双随机监督检查联动机制。对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交叉飞行检查和体系检查。建成食品生产企业“阳光工厂”44家。全市学校(幼儿园)食堂智能“阳光厨房”基本全覆盖,视频接入省级平台。加强生活饮用水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管。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加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线上线下同步监管,鼓励入网餐饮单位使用“外卖封签”。对药械化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达100%,对国家集中采购中选品种检查覆盖率达100%,对疫苗配送企业、疾控机构检查覆盖率达100%。对60家次以上药械化生产经营企业开展飞行检查,积极参与省级飞行检查。开展“净网”平台建设,净化互联网药品经营环境。
 
  13.开展食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行为。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重点加强对主体资质、场所环境、生产经营过程等方面整治,严厉打击农村制售“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实施药品“打假治劣提级行动”,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网络销售“两品一械”、中药饮片(中药制剂)、医疗(医美)机构特殊药品使用、高风险医疗器械使用、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等专项整治,严打违法犯罪行为。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一打三整治”“绿剑”系列农业综合执法等专项行动。
 
  14.强化食药安全犯罪打击。开展“昆仑2021”专项行动,突击打击食用农产品、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犯罪。严厉打击各类禁限用药物使用和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非法经营、走私疫苗以及涉及疫情防控的药械产品等违法犯罪。构建市场监管、公安、农业农村、海洋与渔业等部门线索移送侦办协同跟踪督办制度,组织查处、挂牌督办一批跨区域的食品药品大案要案。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监管与办案协作机制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确保符合要求的案件“双处罚”率、信息公开率“2个100%”。严格执行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被告人适用缓刑需呈报制度。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落实食品安全处罚到人要求,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违法主体法人、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负责人从严从重处罚。
 
  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食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15.营造便捷准入环境。实施食品“三小”行业“多证合一”。深化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改革。推进“电子许可证”和“电子健康证”应用,全市食品生产企业许可电子证书持有率达100%。开展药械经营审批“一件事”,实现“一件事、一网办、一证通”。推动食品、药品检查“综合查一次”改革,对接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探索建立市县“联合查”、药械化“一次查”等机制。启动建设民生药事服务站16家,建设民生械事服务站2家,巩固送药上山进岛便民服务点建设成果,新建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5家以上。
 
  16.推动食品产业提升。实施质量兴农计划,大力发展绿色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新增农产品地理标志2个以上。全面开展规上食品生产企业HACCP认证行动,新增HACCP等体系认证企业5家。持续加大小作坊监管力度,名特优食品作坊和亮化达标小微食品生产企业全部实施“5S”管理。推进农村家宴中心建设,规范运行管理,引导培育农村家宴产业化公司累计达到6家,新建农村家宴放心厨房7家,建成农村家宴“阳光厨房”20家。深入推进粮食“五优联动”提质扩面,开展“浙江好粮油”“中国好粮油”遴选。培育创建2个以上高质量“阳光餐饮街区”。持续推进餐饮行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行动。
 
  七、凝聚多元力量,构建共治共享良好格局
 
  17.拓展宣传教育深度广度。常态化开展“四个你我”活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药品安全月”“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及农兽药安全使用等宣传活动。拓展宣传渠道,运用“线上线下”联动模式,动态更新“食安之窗”板块中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科普知识;开展食品安全“五进”网络直播宣传活动;依托有条件的社区、学校、大型商超等场所推进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网点建设。加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食品安全义工等队伍建设。全市餐饮单位新培训合格500名食品安全管理员。积极深化与媒体的合作,建立专家记者库,邀请媒体跟踪报道监管执法,动态发布食品安全监管情况。
 
  18.推进责任保险提质扩面。支持引导保险机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前风险评估+事中风险管控+事后风险保障”的风险治理体系,构建日常监督、宣传教育、培训指导等方面服务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等领域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或扩大参保覆盖面。推广进口冷链食品物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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