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监督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我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关要求,在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确定的随机监督抽查计划任务的基础上,市卫生健康委结合实际工作,制定了《2021年天津市卫生健康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双随机”方式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主动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逐步替代全覆盖式排查和巡查的日常监管模式,严格依法依规落实监管责任,形成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探索方向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营造公平、有序、法治的市场环境。通过在卫生健康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由政府监管向社会共治的转变,以监管方式创新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二、检查对象
依据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检查对象包括: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各类学校、公共场所、二次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职业与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鉴定机构,详见附件1。
妇幼健康机构、集中式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在华责任单位、餐具和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职业用人单位等检查对象按照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抽取和执行,不再组织集中抽取,各区可根据辖区工作情况自行编制工作方案,抽取和执行监督检查任务。
妇幼健康机构、餐具和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市级任务由市卫生健康监督所结合工作实际情况自行组织抽取和执行。
三、组织分工
(一)市卫生健康委
负责卫生健康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总体组织部署,组织制定2021年度全市“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指导各区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二)市卫生健康监督所
组织各区监督机构动态维护检查对象名录库及执法人员名录库。维护“双随机”抽取信息系统,并根据市级“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具体要求,在信息系统内完成任务抽取并下发各监督机构。完成任务清单中的市级抽查工作任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做好市级任务的信息公示。组织对各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督检查培训,明确监督执法检查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指导、督导各区监督机构高质量、高水平完成检查任务。
(三)各区卫生健康委
负责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组织制定辖区内抽查计划,保障“双随机、一公开”所需相关工作经费,落实辖区随机抽查信息公示工作。
组织辖区监督机构动态维护被监督单位信息和监督执法人员信息,依照本抽查计划实施市级任务,并按时限要求在信息系统内报送监督检查和案件处罚个案信息,汇总上报抽查工作总结和汇总表。
四、工作要求
(一)科学制定抽取规则,完善抽取信息系统
结合国家卫生健康委抽查计划,按照“抽查事项全覆盖、检查任务瞄重点”的思路,合理制定2021年天津市“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市卫生健康监督所要科学制定抽取规则,在天津市卫生健康监督综合管理平台中调整抽取功能,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双随机抽查的规范化、专业化,实现全过程留痕,在本计划下发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抽取生成任务清单并下发。
(二)建立审管联动,完善两库信息
各区卫生健康委要与本区行政审批部门建立审管联动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和获取被监督单位的变化情况,组织及时更新被监督单位名录库和监督执法人员名录库,完善“两库”个案信息。各区监督机构信息管理员要对被监督单位信息的填报进行质量控制,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执法人员参加双随机检查的监督执业范围,实行动态管理。
(三)严格落实抽查任务,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各区卫生健康委要统筹组织推动“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组织辖区监督机构严格按照市级计划清单在规定时限内实施监督检查。各区可在完成市级抽查任务后,根据辖区监管对象的实际情况分专业制定区级卫生健康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督检查计划,自主确定抽查对象和抽查比例,抽取生成任务清单并组织实施。对已纳入市区两级抽查计划中的事项,一律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做到逢查必抽,不得随意检查。各区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严肃查处;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违法违规线索,应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情况发现的具体个案问题应立即进行针对性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各区应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18〕31号)的规定予以查处。
(四)及时规范做好信息公示
各区卫生健康委和各级监督机构应建立信息公示工作机制,在政务官网对每个检查对象和检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检查对象名称、检查日期、检查事项和检查结果,做到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实现阳光监管。检查结果应在检查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全部归集公示,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五)创新监管机制,探索信用监管
在符合双随机总体原则的前提下,各区卫生健康委要组织监督机构,积极探索创新随机抽查监管“自选动作”;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探索研究结合历次信息进行汇集、叠加和比对分析,科学作出风险性评估;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被监督对象采取差异化的分类监管措施,合理设定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取概率,重点对风险高、信用差、投诉举报多的被监督对象提高抽查概率,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六)严格责任落实,依法依规问责免责
各区要增强责任意识,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文件有关要求,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严格做好追责免责管理,维护“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的权威性,有效保护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的积极性。
(七)加强部门执法统筹,减少执法干扰
各级监督机构应加强部门内的工作衔接,避免重复执法,同一执法机构内存在多个执法科室、多项检查事项的,要加强执法统筹,对同一抽查对象的检查原则上一次性完成;结合实际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具体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探索协调组织多部个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对抽查对象的执法干扰。
(八)提升队伍能力,营造良好环境
各区要努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规范化进程,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对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督促力度,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和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规范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附件: 2021年天津市卫生健康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督检查计划.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