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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上海卫生健康领域 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卫法规〔2021〕6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5-07  来源: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核心提示:持续推进卫生健康领域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大程度便民利民,激发医疗卫生领域的活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3号)、市政府办公厅《2021年上海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沪府办〔2021〕12号)等精神,结合本市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制定2021年本市卫生健康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
各区卫生健康委,各委直属单位:
 
    现将《2021年上海卫生健康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蔡岚岚,联系电话:23117958,传真:83090060,地址: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1201室,邮编:200125。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4日
 
    2021年上海卫生健康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
 
    为持续推进卫生健康领域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大程度便民利民,激发医疗卫生领域的活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3号)、市政府办公厅《2021年上海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沪府办〔2021〕12号)等精神,结合本市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制定2021年本市卫生健康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一网通办”、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工作部署,坚持以理念创新引领制度创新,以数字化转型倒逼服务方式重塑,持续深入推进卫生健康领域“放管服”改革,创新管理方式,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治理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审批制度改革
 
    1.严格实行清单管理制度。在国家公布中央层面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基础上,调整完善本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做好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权责清单的衔接,动态调整清单事项,及时清理、调整因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事项,严防违规乱设审批和变相审批。
 
    2。进一步深化政务服务事项改革。进一步梳理政务服务事项,通过市权下放、优化事项审批办理模式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对审批运行情况、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的监督评估,按要求开展一次“回头看”。
 
    3。指导推进“一业一证”“证照分离”改革。指导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做好“互联网医院”“一级、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浴场”“消毒产品生产”“一业一证”的改革工作,成熟的改革经验适时全市范围推广。持续深化全市范围内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
 
    4。拓展告知承诺制实施范围。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行政事项领域,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梳理本系统(含市、区、街镇三级)现行的证明事项,分步实施并形成清单目录报市司法局备案,结合实际动态调整实施。及时制作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修改线上、线下窗口办事指南以及工作规程。
 
    5。规范审批中介服务。推进落实工程建设领域中涉及我委的中介服务事项改革要求,及时完善中介服务清单和办事指南,制定集中空调卫生学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6。促进在线医疗等新兴业态健康发展。推进互联网医院发展,完善互联网诊疗服务管理制度,指导取得资质的医院开展互联网复诊,开展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康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以及健康管理与监测、新冠肺炎咨询、疫情防护科普等在线服务。加强一网通办“全市医疗机构线上服务专栏”平台建设,优化医疗服务功能,实现医疗机构线上咨询、预约挂号、医保在线支付等便民流程服务。协调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指导市级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技术改造,协调市大数据中心推进全市医疗机构线上服务平台建设。
 
    (二)统一卫生健康政务服务标准
 
    7。持续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精准度。提升办事指南规范化、标准化水平,进一步细化审批办理情形,细化申请材料目录,量化业务口径标准,消除模糊条款、兜底条款,将标准和流程固化在“一网通办”办理中。
 
    8。促进线上线下业务融合。加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区卫生健康审批业务的全行业管理和指导,实现同一卫生健康政务服务事项市和区之间、不同区之间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三)推进业务流程革命性再造
 
    9。推进“职业健康”一件事。制定“职业健康”一件事改革方案,围绕“六个再造”要求,对“一件事”的办事流程、办理时限、所需材料、审核程序、发证方式、管理架构等进行全面梳理,深入研究分析企业群众办事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及时制定印发操作规程,理清部门职责权限,进一步明确办事标准,压减办事期限,同时做好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推进线上与线下窗口同事同标,实现线上线下“一件事”主题服务流程的一体化办理。
 
    10.夯实“医疗付费”一件事。开展志愿者服务工作,做好宣传引导和舆情处置工作,稳步提高“医疗付费”的使用人群数和使用舒适度。
 
    11.不断深化“出生”一件事。推进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疫苗接种、出生登记、社保卡申领、医保登记、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及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全流程服务。
 
    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用修复”一件事、“企业高频证照变更”一件事等改革工作。
 
    (四)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和群众便捷度
 
    12.积极探索推进“好办”业务。按照今年“双100”的工作要求,推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生育许可》等一批“好办”业务,通过申请材料预判、申请表格预填、申请材料预审等功能,提供办理界面的“个性指南+智能申报”服务,实现业务办理更精准更智能。
 
    13.积极探索推进“快办”业务。重点探索在医师、护士等个人业务领域或者涉企简易办理业务中推行“快办”业务,以“3分钟填报、1分钟办结、零材料提交”为目标,通过简化填表、智能审批等方式,实现快捷办理,提供极简办事体验。
 
    14.夯实“两个免于提交”成效。继续扩大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免于提交”范围,对于本市政府部门核发的新增材料、新归集电子证照,及时更新办事指南和业务系统,加强应用。对于“免于提交”的落实情况,加强常态化管理,稳步提升调取电子证照的比例,切实让群众享受到改革成效。
 
    15.推进电子病历卡建设和检验检查信息互联互通互认。依托“一网通办”平台,开展电子病历卡应用,通过试点、完善、优化、推广,探索建立以患者为中心的健康医疗数据库,逐步形成服务患者就医记录查询、诊疗记录电子证照化的多维卫生健康信息化服务体系。推进居民健康档案及身份识别、电子病历、诊疗信息、报告单结果等信息在不同医疗机构互通互认。
 
    16.优化孕产期保健服务。打通孕产妇住院分娩信息系统和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系统,通过刷脸申请、在线核验、机构审核、预约取证,实现在上海助产机构出生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在线申领及电子证照应用。
 
    17.拓展电子疫苗接种记录新应用。打造“随申码·疫苗”,疫苗接种统一预约入口,提供接种记录查询、出示等服务。
 
    (五)推进长三角卫生健康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18.推动卫生健康领域业务通办。推进生育登记(一孩/二孩)、再生育审批(三孩及以上)、医疗广告审查业务的跨省通办,进一步完善办理规范和业务流程,加快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的跨省通办。
 
    19.推动医疗领域互联互通。参与推动长三角卫生健康领域公立医疗机构检验检查报告互联互通,为示范区居民提供医疗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的互联互通。参与推动长三角卫生健康领域一体化远程诊疗,采用互联网医疗服务模式,依托长三角远程医疗会诊网络平台,方便患者在“家门口”与专家“面对面”就诊,便捷享受优质医疗资源。
 
    (六)提升政务服务窗口服务水平
 
    20.推进卫生健康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全面实施“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综合窗口改革,实施100%统一预约服务,排队状态提醒,预约优先办理。凡是能通过“两个免于”提交解决的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逐步提高电子证照调用比例。设置“网上申请”办理区,配备电脑、高拍仪等设备,积极现场引导申请人通过“一网通办”门户网站进行在线业务办理。完善查询电脑、自助复印机、饮水机等便民服务设施,为申请人提供便利。
 
    21.建立为老服务“绿色通道”。设置“无健康码通道”,优化为老服务便利化措施,规范窗口服务,及时解决老年人难点堵点问题。
 
    22.推进“好差评”精准三对应落地实施。做好市级卫生健康领域“好差评”工作,并落实涉及其他部门评价的转办工作。积极引导申请人对线下办理的业务进行评价,开展评价数据研究分析,实施“差评”整改“回头看”,以“评价”促“管理”,切实提升窗口服务能级。
 
    (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3.在常态化疫情防控背景下,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展会主办方的主体防控责任。持续加强对医疗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公共场所、消毒产品和其他重点执法领域防控监督执法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对发生问题比较多的单位和重点环节、关键部位等风险较高的对象督促防控措施到位、落实整改到位。加强疫情防控相关典型案例宣传。
 
    24.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深化监管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监管事项,落实监管责任,继续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会商机制。持续完善处罚裁量基准,探索推进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25.加强医疗机构信用监管。制定本市医疗机构信用监管办法,通过管理平台对互联网医院实施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医院的人员、处方、诊疗行为、患者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等内容。推动事前信用承诺与诚信教育,完善事中信用分级监管,加强事后信用惩戒。
 
    26.推动“信用+”综合监督试点工作。完善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等评价手段,推进基于信用、风险等级的差异化监管。加强信用监管信息归集共享,逐步完善管理相对人信用档案,做到“应归尽归”。
 
    27.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将更多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加强重点监管领域数据汇集,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风险预警模型,建立健全风险预警线索推送、处置和反馈机制。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医疗监督执法工作,及时公开抽查信息,探索建立自我评估、外部评价、整改提升的监管效能评估体系。
 
    28.全面推进“智慧卫监”一期信息系统建设。推进重大活动卫生监督保障、医疗废物卫生监督等8个主题20个可视化监管应用场景的建设。完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体系,开展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推进执法人员能力提升工程项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改革创新,切实推动改革有实效,改革举措落实处。要加强宣传培训,做好巩固改革成果与深化试点、启动实施与法规调整、落实改革举措与强化监管、市和区的工作对接。
 
    (二)加强对改革实效的监督评估
 
    开展“放管服”改革的成效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通过调研和评估,找出问题和差距,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进一步完善改革举措。完善“好差评”制度,用好群众评价促进政府部门自我革新,切实提升服务品质。
 
    (三)加强考核与培训
 
    强化监督检查,推动改革落地落实。各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一线窗口人员和管理人员业务和操作培训,加强对“放管服”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的督促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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