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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30  来源: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1﹞80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市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制定本方案。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区县(市)农委、各开发区农业部门,委属有关单位、有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1﹞80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市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制定本方案。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郑州市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1年郑州市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按照《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1﹞8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严格按照《生物安全法》《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贯彻中央关于“尊重科学、严格监管,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的决策部署。坚持“两手抓”“两促进”,既要加快推进生物育种研发应用,又要依法依规严格监管,严肃查处非法制种、知识产权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农业转基因研发应用健康有序发展。
 
  持续推进全市农业转基因监管体系队伍不断健全,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农业转基因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进口、加工活动规范有序。积极推动农业转基因监管纳入各区县(市)、开发区政府议事日程,将支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事业发展的相关支出列入政府预算;对农业转基因研究试验和农业转基因加工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100%;对涉农科研育种单位试验基地抽样检测覆盖率100%;对我市南繁育种单位试验基地开展抽样检测。
 
  二、重点工作
 
  (一)压实主体责任。农业转基因相关从业者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各区县(市)农委、开发区农业部门要通过召开行政指导会、监督检查、政策法规培训、约谈等方式,督促农业转基因相关从业者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从业主体自我约束和管理。研发单位应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单位法定代表人要切实担负起监管的法定责任,落实安全小组审查、监督、检查、报告等职责;健全从实验室到田间试验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监管措施。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制种亲本的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确保源头和流向可追溯,严防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
 
  (二)加强研究试验监管。对农业转基因研发单位全覆盖检查,严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报批,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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