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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南宁市公共食(饮)具卫生管理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3  来源:南宁人大
核心提示: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废止《南宁市公共食(饮)具卫生管理条例》《南宁市征用集体土地条例》《南宁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南宁市统计管理条例》《南宁市河道与堤防建设管理条例》。
    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废止《南宁市公共食(饮)具卫生管理条例》《南宁市征用集体土地条例》《南宁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南宁市统计管理条例》《南宁市河道与堤防建设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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