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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青海省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0  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为加强全省重点工业产品和日用消费品质量监管,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有效性,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2021年青海省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为加强全省重点工业产品和日用消费品质量监管,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有效性,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2021年青海省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2021年青海省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为指导,结合省情实际,突出三个特点:一是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生态优先,坚持民生导向和问题导向,坚持生产与流通领域融合监管;二是做到“两个突出”,突出重点工业产品,突出妇女、儿童、老人等特殊群体消费品;三是加强重点指标检测,聚焦环保、安全指标和关键性能指标实施监督抽查。本年度计划抽查70种产品,主要包括学生用品3种,鞋类及纺织品4种,食品相关产品8种,轻工产品9种,农资产品9种,消防产品3种,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9种,化工产品17种,汽车相关产品5种,能源产品3种。另外,对1种学生用品(学生文具)和1种食品相关产品(婴幼儿用塑料奶瓶)开展风险监测。
 
  二、相关要求
 
  省市场监管局将按照抽查计划认真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及时发布抽查通报,依法组织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必要时动态调整抽查计划,组织对其它产品开展监督抽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省局抽查部署,统筹安排本级抽查计划,做到省、市(州)、区(县)抽查计划相互补充,紧密衔接,避免造成重复抽查。同时,要认真配合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的省级监督抽查工作,积极派员参加抽样,及时查处省市场监管局交办的质量不合格案件,形成上下联动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全省产品质量不断提升。
 
  附件:2021年青海省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 计划(72种)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4月15日
附件:   2021年青海省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 计划(72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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