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食品销售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序号 | 方式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频次 | 时限 | 责任部门 |
1 | 日常监督检查 | 1)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2)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3)自建网站食品销售者;4)第三方冷库 | 检查《吉林省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中规定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 各基层单位结合风险分级工作自定义 | 11月底前 |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派出分局 |
2 | 专项检查 | 1)重点节令:端午节、建党100周年、中秋节、十一、元旦; 2)重点区域:农村地区、校园及周边; 3)重点场所:大型商场超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 4)重点品种:冷链食品、生鲜肉品、乳制品; | 专项检查重点节令、区域、场所和品种的食品销售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的食品销售行为 | 1至4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联合相关部门对冷链食品销售 者每月组织开展不少于 1 次 | 11月底前 |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派出分局 |
3 | 飞行检查 | 1)2020年度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3批次及以上不合格食品销售单位 | 食品销售者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 省厅不定期抽查 | 11月底前 | 省厅 |
2)2020年度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批次不合格和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3批次及以上不合格食品销售单位; | 市局不定期抽查 | 市局 | ||||
3)2020年度其他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销售单位及农业农村部门通报的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销售单位的监督检查。 | 各基层单位自定义全覆盖检查 |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派出分局 | ||||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村食品销售单位和冷链食品销售单位 | 省厅、市局不定期抽查 | 省厅、市局 | ||||
4 | “告知承诺制”事后检查 | 以“告知承诺制”形式获证的食品销售单位 | 获证30个工作日内现场检查; | 规定时间内100%全覆盖检查 | 全年
|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派出分局; |
获证30个工作日内现场检查落实情况及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的一致性 | 省厅、市局不定期抽查 | 11月底前 | 省厅、市局 |
附件: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销售监督检查工作计划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