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食品  烟台  奶粉  保健品  海产品  周黑  黑窝点  黑作坊  全聚德  小龙虾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法规 » 地方食品法规 » 正文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上海市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营养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卫食品〔2021〕3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16  来源: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核心提示: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根据全国食品安全标准与风险监测评估工作会议精神、《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风险评估与食品营养重点工作安排》《2021年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全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精神、《2021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等的要求,统筹做好年度工作,制定2021年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营养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各区卫生健康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市健康促进中心,有关市级医疗机构:
 
  为做好2021年上海市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营养工作,我委制定了《2021年上海市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营养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于6月30日、12月30日前分别向我委报送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13日
 
  2021年上海市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营养工作要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根据全国食品安全标准与风险监测评估工作会议精神、《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风险评估与食品营养重点工作安排》《2021年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全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精神、《2021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等的要求,统筹做好年度工作,制定2021年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营养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落实人物同防要求,做好冷链食品常态化疫情防控
 
  1.开展冷链食品防控。各区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市防控办统一部署,结合疫情形势开展进口冷链食品相关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等新冠病毒监测。按照《2021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及时、规范处置核酸检测阳性事件,配合开展污染程度评估研判,继续做好健康科普宣传工作。
 
  二、围绕服务产业发展,提升安全标准规范引领能力
 
  2.规范地方标准制修订。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工作程序,配套修订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制度,完善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工作机制,与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协作衔接,科学做好2021年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和清理工作。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作为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做好11项在研标准的技术指导等日常管理工作。
 
  3.优化企业标准备案。修订《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及配套《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各单位规范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积极推进备案流程优化,落实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一网通办”和进一步压减备案时间的工作要求,主动提升备案服务。
 
  4.做好标准跟踪评价。建立本市部门间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协作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培训、指导解答和跟踪评价工作,推动食品安全标准正确执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负责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省级协作组相关工作,各单位要按时完成2021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任务。
 
  三、围绕服务社会共治,提升风险监测研判预警能力
 
  5.做好风险监测组织实施。落实《2021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有关要求,统筹开展本市监测工作。各区要按照2021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安排,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实施本辖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要根据本地区食品生产和消费情况的特点制定采样计划,避免集中采样。将《上海市实施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和《上海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专项任务纳入辖区监测方案,确保各项工作科学合理,执行有序。
 
  6.加强食源性疾病防控。各单位要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要求,加强医防融合,指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协同配合,统筹开展腹泻症候群、食源性疾病和危险因素监测工作。各区要落实《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完善辖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体系,做好卫生监督协管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绩效目标管理,深入医疗机构开展宣贯培训,指导医疗机构建立首诊负责制等内部管理制度,督促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义务。
 
  各区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重点做好46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的物资保障和技术培训,确保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和专项监测任务有序开展,做好食源性疾病监测系统内聚集性病例的预警,探索在居民健康档案中使用ICD编码识别食源性疾病散发病例,开展食源性致病菌耐药监测和溯源测序,及时处置食源性疾病事件,做好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
 
  7.健全分析会商制度。用信息化手段固化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研判制度,探索多部门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协作机制纳入“一网统管”。各区要承担辖区监测数据汇总分析报告的主体责任,完善区级风险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开展多部门风险监测结果会商工作,将会商结果报告我委和各区人民政府。各单位发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做好食品安全隐患处置工作。
 
  8.强化监测质量管理。上海市卫生健康委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控制中心要根据2021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安排制定相应工作计划,对全市监测技术机构开展全覆盖的督导考核,提出书面督导意见并及时复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国家参比实验室的运行保障。各单位要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纳入质量管理体系,通过质量监督、管理评审、质控考核、能力验证等手段开展质控,确保风险监测数据真实、可靠。
 
  9.稳步开展风险评估。组织成立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研究设立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中心,推进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各区应结合辖区食品安全主要问题和风险点,开展风险研判工作,为风险管理奠定科学基础。
 
  四、围绕服务公众健康,提升食品营养感受度、获得感
 
  10.做好科普宣传。各单位要按照时间节点做好年度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宣传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创新宣贯活动形式,通过“全民营养周”“学生营养日”“世界食品安全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主题活动,提高公众参与度,营造良好社会共治氛围。各区负责开展日常营养健康政策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宣传,倡导公筷公勺,黄浦、长宁、普陀、闵行、金山、松江、奉贤等7个区负责组织完成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调查,评价本市居民营养知识知晓情况。
 
  11.加强事故应急处置。各区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若干意见》要求,加强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处理能力,建设食品安全专业应急处置“战斗队”,加强部门协同,及时报送事件(事故)信息和调查进展,加强医防结合,指导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共同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查找问题和不足。做好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12.完善营养工作体系。协调推进《上海市国民营养计划(2019-2030年)实施方案》及健康上海合理膳食行动,完善上海市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和健康上海合理膳食行动组工作机制,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督促分工部门和各区落实国民营养年度重点任务。引导医疗机构、知名企业、大专院校和行业协会积极参与“上海市营养健康创新平台”建设,探索产、学、研成果转化体系建立,协同推进本市国民营养工作。鼓励本市科研机构积极申报国家风险评估与标准研制重点实验室和省部级营养专项重点实验室。
 
  13.落实营养重点任务。根据《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和《营养健康餐厅建设指南》,各单位要认真总结55家医疗机构和3家为老助餐服务点营养健康食堂创建经验,继续抓好“营养健康食堂”“营养健康餐厅”“营养支持性社区”等试点示范建设,落实减盐、减油、减糖的目标。开展中小学生营养膳食行动,组织发布和解读《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营养午餐指南》,推动营养与健康示范学校建设。各区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开展上海市居民膳食与健康状况监测与随访,继续配合上海早餐工程实施,推动《营养健康食堂建设规范》地方标准立项。
 
  五、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食品营养技术支撑能力
 
  14.加强队伍建设。各单位要争取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积极选派人员参加本市首批食品安全人才跨学科专项培训。各单位要积极探索开展营养指导能力提升培训工作,健全本系统营养专业队伍,培养建立营养师、营养指导员队伍。进一步加快信息化能力建设,推动食品安全数据对接和应用服务效能提升,进一步增强监测信息分析运用水平。
 
  15.推进督导考核。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实施方案、上海市实施方案和本通知要求,落实党政同责,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即将出台的地方食品安全工作评价指标体系,研究细化2021年重点工作安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我委将适时对各区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考核。
 
 
[ 食品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食品法规
点击排行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