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工作部署,进一步督促超市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超市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供应渠道的辐射带动作用,省局决定组织开展放心超市食品销售公开承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我们党成立100周年。开展放心超市食品销售公开承诺活动,是食品销售监管工作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监管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抓手,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举措,对于推动食品销售监管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精心研究谋划,与其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一体组织推进,共同营造诚信、守法、放心、舒心的食品消费环境,不断提升我省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坚持把握总体要求。各地要组织大中型超市(1000平方以上)积极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通过承诺活动增强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感,使企业切实感受到履行法律义务的庄严感,增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认同感,明确日常食品安全管理的方向感。参创单位要坚持以诚信贯穿食品采购、贮存、销售、退市全过程,不断提高消费者的认同度和满意度。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公开承诺内容,承诺内容不得少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食品销售者承担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三、切实履行承诺责任。各地可组织食品超市采取店堂公示、集中公示和通过网站、媒体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公示放心食品销售公开承诺书。店堂公示为必选方式,参与活动的超市应将公开承诺书置于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便于消费者监督。要对照《食品销售监督检查要点表》要求,对辖区内大中型超市开展公开承诺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督促食品超市对未兑现的承诺事项进行整改,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推动放心食品销售公开承诺活动深入开展。
各地组织开展放心超市食品销售公开承诺活动的工作情况及统计表,请于10月31日前报省局。
联 系 人:梁建新 齐龙飞
联系电话:0311-67565120、67565076
附件: 放心超市食品销售公开承诺活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