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发挥标准化在上海打造卓越的全球城市、加快建设“五个中心”和打响“四大品牌”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根据国家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共同发布的关于开展标准化试点工作系列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1年度市级标准化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通过标准化试点工作,促进标准的制定、实施和推广,形成一批高水平的管理、服务、技术标准;在相关领域形成科学适用协调的标准体系,推动科技创新成果标准转化,支撑技术、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升;树立一批标准化建设的标杆,在促进本市“四大品牌”建设、营商环境优化、城市数字化转型中发挥积极的引导、辐射和带动作用。
二、试点任务
1.构建完善标准体系。试点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在试点领域构建科学合理、层次分明、满足需要的标准体系框架,编制标准明细表。
2.收集制定相关标准。对确定的标准化对象收集并采用现行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开展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研制,建立符合需求、体现行业和区域特点的标准体系。
3.开展标准宣传培训。结合本区域、本行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开展相关标准的宣贯和培训,使全员了解、熟悉并掌握标准要求,提高标准化意识,增强执行标准的自觉性。
4.全面组织标准实施。对各领域、各环节的标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纳入标准体系表的所有标准得到有效实施。
5.实施评价并持续改进。建立相应的考核和持续改进工作机制,定期组织标准实施情况的内部检查和自我评价,及时总结试点方法、经验并推广应用,针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持续改进完善。
三、试点单位条件及有关要求
1.依法在本市注册登记,信用良好;
2.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有标准化管理机构及专兼职标准化人员,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
3.具有较强的行业或社会影响力,一般为业内标杆单位;
4.申报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的单位应是由政府主导、依法承担对社会事务和社会生活进行管理、规范与协调等职能的机构或者组织;或者是由政府主导、具备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保障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等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的机构或者组织;
5.申报团体标准培育试点的单位应是具备在一定行业(产业)范围内牵头组织实施相关团体标准能力的社会团体。
四、重点领域
2021年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应聚焦本市优化营商环境、城市数字化转型、节能环保、乡村振兴等重点任务,结合国家标准委已经发布的相关试点细则,具体如下:
(一)社会管理
公共安全:安全防范、消防、城市应急管理等;
综合管理:“一网统管”、绿化市容、交通、水务等。
(二)公共服务
基本公共服务:卫生健康、公共教育、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养老服务、社会服务、社会保险、劳动就业创业等;
政府服务:“一网通办”、政务服务、营商环境评价等。
(三)高新技术领域
重大装备:航空航天、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高端能源装备等;
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机器人等;
电子信息技术:集成电路、新一代电子信息、下一代网络、数字经济等;
生命健康产业及新材料:化工、生物医药、新型医疗器械、新材料、时尚消费品提质升级等。
(四)服务业领域
生产性服务:基于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的信息服务、现代物流、现代供应链、技术转移和交易、金融及衍生品交易服务、人力资源、标准化服务,以及城市数字化转型相关服务等;
生活性服务:基于互联网的商贸、旅游、文化、教育、养老等服务,家政服务、教育培训、维修售后、体育健身服务等。
(五)节能环保领域
节能领域:清洁生产、合理用能、节能技术推广、节能管理、节能咨询与服务、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低碳发展等;
环保领域:第三方环保服务、低VOCs含量产品推广使用等。
(六)农业农村领域
农业:装备农业、智慧农业、种源农业、绿色农业等;
农村:农村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乡村公共服务、数字乡村、家庭农场等。
(七)国际标准化领域
标准互认:国际标准化领域与主要贸易国之间的标准互认、及采用我国企业标准的项目;
标准制定及实施:建立海外产业项目标准体系的项目,开展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国外标准制定及实施的项目,以标准带动产业走出去的项目。
五、试点组织和申报
1.市市场监管局为试点项目管理单位,按照标准化试点建设要求,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试点项目进行统一征集、立项、管理和验收评估。
2.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区市场监管局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合、自愿申报、有序实施”的原则,择优推荐本行业、本区域相关单位申报标准化试点项目。各区市场监管局应加强与区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共同做好试点项目的组织推荐和申报工作。
3.试点项目正式立项后,项目推荐单位作为项目保证单位,参与试点项目的推进和管理,项目期限为2年,特殊情形下,经批准,项目期限可以延长半年,项目逾期视为自动终止。
4.市相关标准化技术机构及组织应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在体系编制、标准制定、人才培训等方面为标准化试点提供技术支撑。
六、相关政策措施
1.符合资助条件的试点单位,可以按规定申报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
2.试点单位应保障试点工作经费,有条件的行业主管部门、区政府可视情提供配套工作经费予以支持。
3.对评估合格的试点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将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标准化试点验收证书。
4.对实施良好、成效显著的市级试点项目,市市场监管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推荐申报国家级标准化试点项目。
七、申报方式
1.申报单位登陆市市场监管局网站(scjgj.sh.gov.cn,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首页—标准化—业务办理)进行网上申报。
2.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在线打印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市场监管局。
3.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市场监管局对申报的试点项目进行初审,填写推荐部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市市场监管局。
4.申报截止日期:2021年4月30日。
5.联系方式:
纸质材料寄送地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肇嘉浜路301号,邮政编码200032;
社会管理:刘文涛,联系电话:64220000转2527分机;
公共服务:胡 伟,联系电话:64220000转2525分机;
高新技术:王宝斌,联系电话:64220000转2509分机;
现代服务、农业农村:倪 敏,联系电话:64220000转2507分机;
节能环保:刘宙君,联系电话:64220000转2526分机;
国际标准化:华 希,联系电话:64220000转2506分机。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8日
附件:
沪市监标技〔2021〕14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