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告知承诺制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法律依据 |
1 |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 化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0号); |
2.《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国发〔2019〕19号); | |||
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下放5类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质监〔2020〕152号 | |||
2 |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 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
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行告知承诺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质监〔2018〕73号); 4.《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国发〔2019〕19号) | |||
3 | 食品经营许可 | 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限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申请变更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申请延续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 | 1.《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
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市监食经〔2018〕21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