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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豫政办〔2021〕11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2-25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经省政府同意,对应国务院明确取消的29项行政许可事项,我省衔接取消行政许可事项16项(含直接取消14项、取消许可改为备案2项);对应国务院明确下放审批层级的4项行政许可事项,我省承接3项,下放至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1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经省政府同意,对应国务院明确取消的29项行政许可事项,我省衔接取消行政许可事项16项(含直接取消14项、取消许可改为备案2项);对应国务院明确下放审批层级的4项行政许可事项,我省承接3项,下放至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1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承接、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继续审批或变相审批,不得转由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组织审批;对承接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及时制定承接措施,确保审批工作无缝衔接。取消、承接、下放行政许可事项涉及调整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修订或者废止。

    二、优化审批流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网上办事指南。对承接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按照“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要求,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减少跑动次数,提高审批效率,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河南政务服务网公布办事指南。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切实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河南省取消、承接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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