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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强化疫情防控,压实各方责任,加强“人物共防”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1号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14  来源: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为强化疫情防控,压实各方责任,加强“人物共防”工作,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全面实行进口冷链食品报备制度。二、冷库开办者要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推进和规范从事冷藏冷冻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相关工作的通告》要求,主动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申报备案。三、冷库及食品生产经营者对购进的进口冷链食品应采取专区(柜)销售、专库(区)存储、专用通道进出、专人管理等管控措施,建立健全消毒制度。
    为强化疫情防控,压实各方责任,加强“人物共防”工作,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面实行进口冷链食品报备制度。凡从区外购进进口及中高风险地区冷链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食品预计到达24小时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微信小程序“蒙冷链”)进行信息报备,货物抵呼后经卫健部门核酸检测合格,并赋“蒙冷链”电子追溯码,方可销售。其他冷链食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落实定期抽检制度。消费者不应购买未经报备、检测、赋码的进口冷链食品。
 
    二、冷库开办者要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推进和规范从事冷藏冷冻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相关工作的通告》要求,主动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申报备案。
 
    三、冷库及食品生产经营者对购进的进口冷链食品应采取专区(柜)销售、专库(区)存储、专用通道进出、专人管理等管控措施,建立健全消毒制度。
 
    四、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饭店、药店等公共场所严格落实体温测量、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在入口处显着位置张贴“不佩戴口罩不得入内”的警示语。落实“五有”制度: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等措施。
 
    五、药店要严格落实购买退烧、止咳、抗菌素、抗病毒等药品实名登记制度,安装青城医疗“健康码”扫码设备,对进入药店人员进行电子健康码扫码登记,对重点人群进行深入询问和风险管控。
 
    六、餐饮服务单位要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在店内外候餐区、取餐区、结账区等人员易聚集区域划设“一米线”,严格控制人流密度;提倡顾客预约和非接触式点餐、结账;提倡使用公筷公勺公夹,积极推广分餐制;倡导“光盘行动”。
 
    七、严格执行集体用餐报备、承诺制度。城区餐饮单位承接50人以上的宴会、农村50人以上的集体聚餐,要提前3日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餐饮单位、主办者要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严格落实参加宴会人员扫码登记、佩戴口罩、体温检测和限制桌数(20桌以内)、环境消毒等防控措施,不得邀请1个月之内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呼人员参加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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