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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区农业农村系统农业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全区农业农村系统农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全区农业农村系统农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藏农厅发〔2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13  来源: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要求,现将《全区农业农村系统农业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从全区农业农村系统农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全区农业农村系统农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区农业农村系统农业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全区农业农村系统农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全区农业农村系统农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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