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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 (新环总队发〔2020〕234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0〕18号)精神,扎实推进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版)》及说明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0〕18号)精神,扎实推进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版)》及说明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2月4日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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