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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修订《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冀卫规〔2020〕12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核心提示: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结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新变化、部门职能调整以及执法实践,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对《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内容予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施行,有效期5年。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委综合监督服务中心:
 
    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结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新变化、部门职能调整以及执法实践,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对《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内容予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施行,有效期5年。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12月24日
 
    附件列表:
 
      1.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年版).doc
 
      2.《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内容.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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