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食品  烟台  奶粉  保健品  海产品  周黑  黑窝点  黑作坊  全聚德  小龙虾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法规 » 地方食品法规 » 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厦府办〔2020〕97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15  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抓好“六保六稳”工作,持续提升厦门市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20〕55号)精神,结合厦门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加强耕地保护;稳定面积产量;增强储备能力;深化产销协作;建设优质粮食工程;严格质量监管;加强进口管控;倡导爱粮节粮;完善应急保障。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抓好“六保六稳”工作,持续提升我市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20〕55号)精神,结合厦门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
 
    一、加强耕地保护。一是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整体管控作用,从严核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加强用途管制,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的,需严格按规定落实占用补划。二是结合基层实际,科学谋划推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修复利用等项目。三是在充分挖掘自身补充耕地潜力的基础上,依托福建省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平台及时办理异地调入补充耕地指标,有效落实耕地占补数量质量双平衡。四是持续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防止涉重金属企业将污染物排入农田。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稳定面积产量。一是进一步落实有关惠农政策,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水稻种植保险等,优先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着力稳面积、攻单产、提品质、强产能,确保粮食播种面积6万亩、产量2.4万吨。二是因地制宜做好水旱轮作,推进精准施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使用有机肥,加强水稻种植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推广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三是实施大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提高农业灌溉供水能力。推进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各项机制,促进农田水利良性运行。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发改委、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增强储备能力。一是针对我市作为粮食纯销区市场调控的需要,在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7.5万吨储备任务的基础上,到2020年底市级储备粮达到32.3万吨,以增强我市应急保供能力。全面完成2020年市级储备轮换计划。二是建设与市级储备粮规模相匹配的现代化仓容。完成军粮仓储配送应急保障中心二期建设,加快粮食仓储设施功能提升改造,大力推广科技储粮、绿色储粮新技术。三是持续推进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推动厦门市储备粮管理集团与省级平台之间的数据互通共享、在线全程监控,实现库区信息、仓房货位、库存信息和粮温信息与省级平台的数据对接。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厦门市分行,各区人民政府
 
    四、深化产销协作。一是按照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原则,进一步加强我市与省内外的粮食产销协作关系,扩大协作范围,完善协作机制,拓宽引粮入厦渠道,落实我市与省内外主产区产销协作协议,完成今年2.4万吨订单计划。二是积极组织我市粮企参加各类粮食产销协作洽谈会,鼓励我市粮食企业与产区的粮食企业开展产销对接,建设粮源基地、仓储物流设施和营销网络,增强我市粮源保障能力。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
 
    五、建设优质粮食工程。一是继续支持中粮集团海嘉面粉公司创建“中国好粮油”示范企业,突出示范引领,着力打造从田间到餐桌的全产业链发展模式。二是支持厦门市粮油质量检测站优质粮食检测能力建设,抓紧做好项目验收工作,进一步提升优质粮食检验检测水平。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六、严格质量监管。一是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加强协同监管,督促粮食经营者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二是严格落实超标粮食处置办法,防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委、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七、加强进口管控。一是进口粮食码头(海沧海隆码头)建立健全进口粮食装卸、运输、储存等环节的防疫管理制度,严格进口粮食检验检疫,按程序实行现场检验检疫并加强实验室检测,严防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等不合格粮食入厦。二是对进口粮存放、加工企业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粮食调运防撒漏和外来杂草检测和铲除工作。
 
    责任单位:厦门海关、农业农村局、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
 
    八、倡导爱粮节粮。一是市直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区政府要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爱粮节粮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进家庭等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二是指导粮食仓储、加工企业推进节粮减损工作,减少储存、加工环节粮食损失。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农业农村局、科技局、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
 
    九、完善应急保障。一是优化应急供应网点布局,落实全市153家应急保障供应网点、8家应急加工企业,及时兑现奖励资金。二是按15天以上市场供应量落实应急成品粮政府储备。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充实行业队伍。按照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要求,加强区级粮食安全工作组织领导,落实区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责,充实区级粮食行政管理队伍力量,确保粮食安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十一、强化责任考核。一是强化对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对表补缺补漏,考核办、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职,各司其责,密切配合,确保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各项考核指标全面完成。二是完成今年《厦门经济特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争取尽快出台实施,为我市粮食安全提供法治保障。
 
    责任单位: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1月30日
 
 
[ 食品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食品法规
点击排行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