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农业种质资源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与重要农产品供给的战略性资源,是农业科技原始创新与现代种业发展的物质基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9〕56号)精神,加强我省农业种质资源有效保护,促进高效利用,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明确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的基础性、公益性定位,坚持保护优先、高效利用、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原则,强化责任落实、科技支撑和法治保障,构建多层次收集保护、多元化开发利用和多渠道政策支持新格局,为建设种业强省、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基础。到2025年,初步建成系统完整、科学高效的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基本完成珍稀、濒危、特有资源收集和保护,资源深度鉴定评价和综合开发利用有效开展,资源创新利用能力达到全国先进行列。建成省级农作物、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实现遗传资源鉴定评价数据信息共享共用。省级收集保存农作物种质资源总量由目前的6万份增加到10万份,果树苗圃活体种质资源总量由目前的2300份增加到3500份。各类农业保护区(保种场、原种场、种质资源圃等)总数量由目前的46个增加到56个,筛选特优农作物种质资源总数由目前的230个增加到300个,育成农作物、畜禽、水产优良新品种(品系)总数由目前的805个增加到1200个。
到2035年,建成系统完整、科学高效的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珍稀、濒危、特有资源得到有效收集和保护,资源深度鉴定评价和综合开发利用水平显著提升,资源创新利用保持国内先进水平。省级收集保存农作物种质资源总量达到15万份,果树苗圃活体种质资源总量达到5000份,各类农业保护区(保护场、原种场、种质资源圃等)总数量达到73个,筛选特优农作物种质资源总数达到500个,育成农作物、畜禽、水产优良新品种(品系)总数达到2000个以上。
二、加强收集保护,实现应保尽保
(一)全面开展普查征集和抢救性收集。全面完成第三次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活动,加强农作物、畜禽、水产种质资源和农业野生植物资源的普查、系统调查与抢救性收集,查清资源家底,完善保护名录,确保资源不丧失。加强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非主要农作物登记品种收集整理和入库保存,育种单位负责将通过品种审定、登记后的种子样品提交省级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进行保护。(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农科院等,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加强关键环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提升省级农作物种质资源中心建设,重点提高保存能力和安全性,综合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建成省级种畜禽遗传资源基因库。加强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区、保种场和种质圃建设,新建穿龙薯蓣、甘草、大花杓兰、手参、河北梨等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点,苹果、梨、葡萄、枣、柿子等5个优势果树种质圃,蠡县山药、丰南胭脂稻、深县韭黄等3个名特优地方品种保护区和宣化谷子、张北燕麦等2个中国起源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区。改扩建深县猪、太行鸡、坝上长尾鸡、渤海驴、承德无角山羊等5个地方畜禽遗传资源场,新建张北马、阳原驴、太行山羊、河北白鹅等4个保护区。持续提升中国对虾、三疣梭子蟹、红鳍东方鲀、褐牙鲆、半滑舌鳎、中华鳖等20个原有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新建鲆鱼、半滑舌鳎、海参、红鳍东方鲀等4个原种场。加强种质资源活力与遗传完整性监测,及时繁殖与更新复壮。(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农科院、省发展改革委等,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三、强化鉴定评价,促进高效利用
(一)建立健全种质资源鉴定评价体系。以省农科院、河北农业大学等优势农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为依托,搭建以品质、抗病、抗逆等重要性状为主要目标的专业化、标准化、智能化资源鉴定评价与基因发掘技术平台。建立以作物或产品为主线,以项目或课题组为单元,统筹协调、分工协作的农业种质资源鉴定评价体系。积极参加国家农业种质资源鉴定评价体系建设,提升鉴定评价水平和能力。(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农科院等)
(二)开展深层次创新评价。开展农作物节水、优质、适口、抗逆、省工等重要经济性状形成机制、群体协同进化规律、基因组结构和功能多样性研究,加强种质资源表型与基因型精准鉴定评价、优异种质和优异基因深度发掘,构建分子指纹图谱库,强化育种创新基础。开展畜禽耐粗饲、抗病力强、品质优和适应性强等优良种质特性研究,开展高通量基因检测,挖掘优异性状的关键和调控因子,建立基因检测参考群体,深层次开发生产性能,提高地方畜禽遗传资源利用水平。开展水产生物生长、性别、品质、抗病、抗逆等重要性状的遗传基础解析,发掘有育种利用价值、品质性状优异的标记基因和等位基因。公益性种质资源保护单位按照职责定位,做好种质资源基本性状鉴定、信息发布及分发等服务工作。(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农科院等)
(三)广泛开展交流合作。鼓励种质资源保存单位、品种选育单位走出去、请进来,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国际生物多样性中心、国际玉米小麦改良中心、亚洲蔬菜研究发展中心等国际及国内种质资源保存和研究单位的合作交流,引进优异种质资源。积极开展种质资源安全保存、创新利用国际合作,扎实实施“中国起源作物基因多样性的农场保护与可持续利用”项目,提升种质安全保存和创新利用研究水平,安全保护种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农科院,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四、健全体系机制,提升保护能力
(一)明确保护主体。认真落实国家统筹、分级负责、有机衔接的种质资源管理保护机制。明确省级农作物、果树、种畜禽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和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点,地方畜禽、水产遗传资源保护单位。对公益性种质资源保护单位明确职责任务,各保护单位要健全管理制度,强化措施保障,加强相关种质资源的整理登记、安全保存、鉴定评价和共享利用。(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农科院,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建设管理平台。扎实推进农业种质资源统一身份信息管理,按照构建全国统一的农业种质资源大数据平台要求,建设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等资源保护利用专业化、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数字化动态监测、信息化监督管理。完善省级农业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地理信息系统和原生境保护点数字化监测系统,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农科院、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三)加强管理与技术创新。积极探索创新农业种质资源组织管理和实施机制,鼓励支持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社会组织和个人登记其保存的农业种质资源。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鼓励企业、社会组织承担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任务。强化科技支撑,持续实施现代种业科技专项,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基础理论、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建立集种质资源保护创制、新品种选育、种子种苗快繁和试验示范于一体的种子创新体系。加强种质资源创制与育种技术创新团队建设,把握种质创新和育种科研规律,形成稳定持续支持。(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农科院、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等,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五、强化开发利用,提升种业竞争力
(一)实施专项开发。以助力农业高质量发展、夯实乡村振兴产业基础为目标,加强优异种质资源创制和突破性新种质研发。积极参加国家良种重大科研联合攻关,引进优异资源和品种。组织开展小麦、玉米、棉花、果树、蔬菜、中药材、杂粮、兼用牛、猪、鸡、羊、海参、对虾、鲆鲽、泥鳅、微藻等作物、畜禽、水产良种联合攻关。(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农科院等)
(二)搞好多形式利用。深入推进种业科研人才与科研成果权益改革,鼓励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开展资源创新和技术服务。积极参与国家农业种质资源共享利用交易平台,支持创新种质上市公开交易、作价到企业投资入股。鼓励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开展种质资源收集、鉴定和创制,坚持公益性育种与商业化育种相结合,强化企业种质资源创新利用主体地位。鼓励支持地方品种申请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展一批以特色地方品种开发为主的种业企业,推动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农科院等,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六、完善政策支持,强化基础保障
(一)加强资金支持。省、市有关部门通过现有资金渠道,统筹支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加大省级基础研究、现代种业科技专项、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等科技专项对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建全财政支持的种质资源与信息汇交机制,对农业种质资源库、遗传资源基因库、保种场、保护区、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点、种质圃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保存、鉴定和利用等基础工作,统筹现有资金渠道予以支持,保障相关工作持续开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农科院等,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保障用地需求。市、县、乡政府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合理安排新建、改扩建农业种质资源库(场、区、圃)用地。科学设置畜禽种质资源疫病防控缓冲区,不得擅自、超范围将畜禽、水产保种场划入禁养区,占用农业种质资源库(场、区、圃)的,需经原设立机关批准。(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农科院等,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三)强化激励引导。对种质资源保护科技人员的绩效工资给予倾斜,可在政策允许的项目中提取间接费用,在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不设比例限制。健全农业科技人才分类评价制度,对种质资源保护科技人员实行同行评价,调查研究、收集保护、鉴定评价、分发共享等基础性工作可作为职称评聘的依据,稳定人员队伍。支持和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建设农业种质资源相关学科。(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农科院等,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七、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
(一)落实主体责任。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全省农业种质资源管理工作。市、县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种质资源管理工作。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是种质资源保护的责任主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纳入相关工作考核内容,细化目标任务。(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农科院等,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加强规划引领与监管。省农业农村、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制定省级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措施。各级审计机关依法对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农科院、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审计厅等)
(三)严格奖惩措施。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对在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不作为、乱作为造成资源流失、灭绝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省农业农村厅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农科院等,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