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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动物防疫条件审查选址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晋农办牧医发〔2020〕262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25  来源: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核心提示:为优化动物防疫条件审查,促进我省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关规定的通知》(农牧发〔2019〕42号)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动物防疫条件审查选址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优化动物防疫条件审查,促进我省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关规定的通知》(农牧发〔2019〕42号)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动物防疫条件审查选址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动物防疫条件审查选址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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