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区生态环境局:
为加强本市养殖业新型污染物风险防控能力,提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安全保障水平,我局组织编制了《畜禽养殖废水新型污染物末端处置可行技术指南(试行)》(见附件1)和《水产养殖尾水新型污染物末端处置可行技术指南(试行)》(见附件2)两项指导性技术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 1. 《畜禽养殖废水新型污染物末端处置可行技术指南(试行)》.docx
2. 《水产养殖尾水新型污染物末端处置可行技术指南(试行)》.docx
3. 《畜禽养殖废水新型污染物末端处置可行技术指南(试行)》编制说明.docx
4. 《水产养殖尾水新型污染物末端处置可行技术指南(试行)》编制说明.docx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19日
沪环生〔2020〕23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