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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津政发〔2020〕22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12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政府服务水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部署要求,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本市取消15项行政许可事项,承接4项国务院下放审批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政府服务水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部署要求,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本市取消15项行政许可事项,承接4项国务院下放审批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
 
    各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推动改革措施尽快落地见效。要强化业务培训和政策宣讲,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逐项细化监管措施并向社会公布,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做好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
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涉及本市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15项)
 
    2.国务院决定下放审批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涉及本市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4项)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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